证券代码:601811 证券简称:新华文轩 公告编号:2016-006
新华文轩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参股公司提供委托贷款展期的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
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委托贷款对象:四川文轩卓泰投资有限公司
委托贷款金额及展期时间:1.2 亿元委托贷款展期半年
委托贷款年利率:6.15%
除上述委托贷款事项,过去 12 个月公司未与四川文轩卓泰投
资有限公司发生其他交易
一、关联交易概述
新华文轩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3
年 8 月通过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新华支行向四川文轩卓
泰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文卓公司”)提供了额度为人民币 1.2
亿元的委托贷款,委托贷款年利率 6.15%,该笔委托贷款将于 2016
年 8 月 20 日到期。文卓公司的股东四川卓泰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卓泰实业”)卓泰实业将其持有的文卓公司 49%的股权及其派生
权益全部质押给公司,用于对公司在前述委托贷款合同中债权的 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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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进行担保。
2016 年 8 月 19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2016 年第十一次会议审
议并通过了《关于本公司所持四川文轩卓泰投资有限公司 48%股权转
让方案》(以下简称“转让方案”)及《关于本公司向四川文轩卓
泰投资有限公司提供 1.2 亿委托贷款进行展期的议案》。转让方案
中已列明,该笔 1.2 亿委托贷款的债权将作为转让的必要条件之一,
一并转让给受让方,并由受让方于不晚于支付股权转让价款的同时,
代文卓公司偿还该笔委托贷款并支付相应的利息。
基于以上情况,考虑到转让方案已将该笔贷款回收作了安排且
转让方案在委托贷款到期前无法实施完毕,公司董事会同意向文卓
公司提供的 1.2 亿元委托贷款适当展期,展期期限为 2016 年 8 月 21
日至 2017 年 2 月 20 日,委托贷款展期期间担保和质押条件及约定
的贷款利率不变。
因公司持有文卓公司 48%股权,公司副总经理郑川兼任文卓公司
董事,该交易构成一项关联交易。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
的重大资产重组。
除上述委托贷款事项,过去 12 个月公司未与文卓公司发生其他
交易,未达到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5%以上。
二、关联方介绍
1.基本情况
文卓公司成立于 2012 年 7 月 6 日,住所地为成都市大邑县晋原
镇锦屏大道 9 号,法定代表人庞浩,营业期限为 2012 年 7 月 6 日至
永久,注册资本壹亿伍仟捌佰万元人民币,公司类型为其他有限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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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公司,经营范围为项目投资(以上经营范围不含国家法律、行政
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或限制的项目,需有关部门批准的凭其批准
文件或许可证经营)。
文卓公司章程股权结构为:卓泰实业出资 7,742 万元,持股比
例为 49%;公司出资人民币 7,584 万元,持股比例为 48%;四川出版
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出资人民币 474 万元,持股比例为 3%。
除上述交易及关联关系外,文卓公司与公司之间不存在产权、
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其它关系。
2.主要业务发展情况
目前,文卓公司主要是对三家全资子公司文轩职业学院、文轩
职业学校和经济专修学院经营实体的发展战略、日常重大事务进行
策划和综合管理。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及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公司向文卓公司提供委托贷款展期,委托贷款展期金额 1.2 亿
元人民币,展期期限为 2016 年 8 月 21 日至 2017 年 2 月 20 日。展
期期间的贷款利率依原委托贷款合同约定的年利率 6.15%不变。公司
与文卓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新华支行、卓泰实业
签订委托贷款展期合同和相应担保文件条件不变,卓泰实业将其持
有的文卓公司 49%的股权及其派生权益继续全部质押给公司,用于对
公司在前述委托贷款合同中债权的 49%部分进行担保,确保贷款资金
的安全。
本次委托贷款展期利率的确定符合市场规则,定价公允,不存
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本次关联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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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委托贷款资金为公司自有资金,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经营
运转和相关投资。公司董事会已审议批准文卓公司股权转让方案,
该方案包括受让方代文卓公司偿还该笔委托贷款并支付相应的利息。
此外卓泰实业以其持有的文卓公司 49%的股权及其派生权益为质,用
于对公司在前述委托贷款合同中债权 49%部分进行担保。本次委托贷
款展期事项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
五、关联交易的审议情况
(一)公司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2016 年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本公
司向四川文轩卓泰投资有限公司提供 1.2 亿元委托贷款展期的议
案》,公司出席会议的 9 名董事审议并一致同意该议案。
(二)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对该议案进行了事前审阅,一致同意将上述
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三)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如下:公司本次向关联方文卓
公司提供委托贷款展期事项及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
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委托贷款展期利率的确定符合市场规则,
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独立董事一致同意
本次交易。
六、截至本公告日公司累计为对外提供委托贷款金额及逾期金
额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为文卓公司累计提供委托贷款金额为 1.2 亿
元人民币。除上述委托贷款事项外,公司无对外提供委托贷款,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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逾期情况。
七、挂网公告附件
(一)新华文轩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二)新华文轩独立董事关于新华文轩向四川文轩卓泰投资有
限公司提供 1.2 亿委托贷款进行展期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新华文轩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 8 月 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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