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顺鑫农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
公司治理准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北京顺鑫农业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全体股
东及投资者负责的态度,按照实事求是的原则对公司报告期内相关事
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2016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我们对公司《关于2016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关于2016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
编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真实、客观反映了公司2016年半年
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2016年半年度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
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
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
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编制的《关于2016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
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二、关于公司关联方资金占用及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
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
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号)、《关于规范上
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深圳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
事,我们对公司2016年上半年关联方资金占用及对外担保情况进行说
明并发表独立董事意见如下:
1、报告期内,公司控股股东及关联方不存在非生产经营性占用
公司资金的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2016年6月30日的
违规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
2、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其附属企业提供担保,
也不存在对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任何自然人提供任何形式
的对外担保。
独立董事:亢韦、陈少明、张雷
2016年8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