茂名石化实华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
董事、独立董事候选人补选的独立意见
本人作为茂名石化实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
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
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则、通知、指引等规定和《公司章
程》的规定,对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包括独立董事)的提名
和补选事项(以下简称本次重大事项),基于独立客观判断,发表
如下意见:
(一)本次重大事项的基本情况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共有九名董事组成,其中包括三名独立董
事,独立董事中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
截至本次会议召开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已有三名董事辞职
且其辞职已依法生效,辞职的董事包括:董事(董事长)刘华女
士、董事孙毅先生、独立董事陈金占先生;另外,独立董事郑建
彪先生亦提出辞职请求,但因其系独立董事中的会计专业人士,
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 年修
订)》第 3.2.10 条的规定,郑建彪先生的辞职将于公司股东大会
补选一名会计专业人士担任独立董事后方为生效,在此之前,郑
建彪先生仍将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进行履行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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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
鉴于此,公司董事会目前剩余六名董事,包括二名独立董事
(其中,包括因辞职报告未满足生效条件的郑建彪先生),为尽
快弥补公司董事会的缺额人选,依据《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2015 年修订)》第四十八条第四款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已于
2016 年 8 月 3 日发布董事(独立董事)补选的提示性公告(公
告编号 2016-028),本次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补选董事人数:4 名,
其中包括 2 名独立董事,2 名独立董事中至少包括一名会计专业
人士;
截止本次会议召开日,董事会收到的第九届董事会董事(指
非独立董事,下同)候选人、独立董事候选人如下:
提名人公司第一大股东北京泰跃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提名钟俊先生、曹光明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提
名黄瑞玲女士(会计专业人士)、张海波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
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二)发表意见的依据(包括所履行的程序、核查的文件、
现场检查的内容等)
本独立意见系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指引(2015 年修订)》第 3.5.3 条第一款第(二)项和公司章程
的相关规定而发表。在发表本独立意见前,我们核查了以下文件:
1.董事会关于第九届董事会董事、独立董事补选的提示性公
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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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北京泰跃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提名函
3.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黄瑞玲)
4.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黄瑞玲)
5.独立董事履历及相关资格证书(黄瑞玲)
6.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张海波)
7.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张海波)
8.独立董事履历及相关资格证书(张海波)
9.关于将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补选的董事候选人、独立董事候
选人提交股东大会选举的议案
(三)本次重大事项的合法合规性
1.经审查各董事和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职业、学历、职称、详
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情况等有关资料, 我们认为,各候选人
均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
程》规定的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且不存在以下情形:
(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的情形之一;
(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
(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
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独立董事候选人已取得中国证监会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
书。
2.公司董事会同意将上述董事候选人、独立董事候选人以提
案方式提交公司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股东大会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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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选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独立董事时将采用累积投票制。
3.公司董事会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
年修订)》(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 年修订)》(以下简称《规范运作
指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将全部独立董事候选人的
有关材料(包括但不限于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独立董事候选人
声明和履历表)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由深圳证券交易所对独立
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进行备案审核。
如深圳证券交易所认为独立董事候选人存在违反有关法律、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规范运
作指引》和其他相关规定等规定,向公司发出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的关注函,公司将在股东大会召开前披露该关注意见。
如深圳证券交易所认为独立董事候选人存在违反有关法律、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规范运
作指引》和其他相关规定等规定且情形严重,对独立董事候选人
的任职资格提出异议的,对于深圳证券交易所提出异议的人员,
董事会将不作为独立董事候选人提交股东大会表决。
(四)对公司和中小股东权益的影响、可能存在的风险以及
公司采取的措施是否有效
我们认为,本次重大事项系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依法补选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缺额董事、独立董事,有利于公司董事会的规
范运作,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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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发表的结论性意见
我们认为,本次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关于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补
选董事、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和选聘已经履行了法定的决策程
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相关董事
和独立董事候选人经公司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后正式当选。
茂名石化实华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刘学军
2016 年 8 月 1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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