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董事关于东部华侨城存量房出售给华侨城集团的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东部华侨城存量房出售给华侨城集团的关联交易
的事前认可意见
2016 年 8 月初,公司就东部华侨城存量房出售给华侨城集
团的关联交易事项与我们进行了沟通,具体内容如下:
一、交易标的物基本情况
交易标的为东部华侨城天麓地产中的莱茵庄园、莱茵堡、八
区及五区房屋共 88 套,面积合计 23,046.51 平方米,评估价值
预估约 17 亿元,账面价值为 5.53 亿元,目前全部为现房,产权
在东部华侨城名下。
二、交易方式
根据华侨城集团公司和我司联合委托具备相关资质的独立
第三方评估机构,对东部华侨城地产存量房进行资产评估,以资
产评估确认的价格交易,并完成合同签订、款项支付、税金缴纳、
产权证办理等房屋销售的各环节事务。
三、后续管理
交易完成后,华侨城集团公司自持上述房屋,并与东部华侨
城物业公司签订物业管理协议。
经过对该事项的详细审查,我们一致认为:
由于华侨城集团公司为公司的控股股东,根据《深圳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10.1.3 条规定,其为公司关联法人,该
项资产出售行为构成关联交易。此项关联交易符合公开、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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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正的市场化原则,不会损害公司及广大股东的利益,也不会对
公司的独立性有任何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此项交易而对关
联方产生依赖或被控制。交易完成后能改善东部华侨城的资产结
构,进一步做好东部华侨城旅游度假区各项经营管理工作。
因此,我们一致认可该项关联交易,同意将其提交公司董事
会审议,关联董事表决时应注意回避。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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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杜胜利 余海龙 赵留安 谢朝华
二〇一六年八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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