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董事关于东部华侨城存量房出售给华侨城集团的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东部华侨城存量房出售给华侨城集团的关联交易
的独立意见
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于 2016 年
8 月 18 日在深圳华侨城洲际大酒店马德里七厅召开,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东部华侨城存量房出售给华侨城集团的关联交易的议
案》。通过审查公司提交的有关资料,基于独立立场,我们就该事
项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此项关联交易符合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化原则,不会损
害公司及广大股东的利益,也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有任何影响,
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此项交易而对关联方产生依赖或被控制。交
易完成后能改善东部华侨城的资产结构,进一步做好东部华侨城
旅游度假区各项经营管理工作。
在审议该关联交易事项前,公司与我们进行了有效沟通,我
们也出具了事前认可意见,同意公司将该关联交易事项提交公司
董事会审议。在审议过程中,关联董事表决时进行了回避,符合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其它规范的要求。公司董事
会关于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的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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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董事关于东部华侨城存量房出售给华侨城集团的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杜胜利 余海龙 赵留安 谢朝华
二〇一六年八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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