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作为广州市广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现就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参与投资设立国资创新基金,该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表决时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我们认为本次
关联交易的审议、决策、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本次关联交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没有损害上市
公司利益和中小股东权益,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同意公司与
控股股东广州百货企业集团有限公司共同参与投资设立国资创新基
金事项。
二、聘任公司高管人员,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同意聘
任谢安贤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在对谢安贤先生资料进行审查后,我
们认为谢安贤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
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不存在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提
名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同意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聘任公司高管事项。
三、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同意
提名沈洪涛女士、陈宏辉先生、王鸿茂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
董事候选人。经过认真的资格审核,我们认为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符
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关于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有关规定,不存在不得
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董事会推荐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符合
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程序合法;同意沈洪涛女士、
陈宏辉先生、王鸿茂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独立董事:
葛芸、谢康、王学琛
2016 年 8 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