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临运业:独立董事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的独立意见

来源:深交所 2016-08-20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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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富临运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

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

《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四川富临运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的

《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公

司总会计师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在审阅相关资料后,发

表独立意见如下:

经审阅相关人员的个人资料,未发现有《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不

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亦不存在中国证监会确定的市场禁入者且尚未

解除的情况,未发现其有《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规定的不得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相关人员的提名、审议、聘任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

定,其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条件,教育背景、任职经历、

专业能力和职业素养,能够胜任所聘任岗位的职责要求。

基于上述判断,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聘任蔡亮发担任公司总经理、聘任佘培

和张莹升担任公司常务副总经理、聘任杨小春担任公司总会计师(财务负责人)、

聘任曹洪担任公司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

曾令秋:

赵洪功:

李正国:

二 O 一六年八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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