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尔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
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
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 号)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按照中国证监
会【2007】28 号文件的要求,作为泰尔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在认真审阅相关资料后,我们对公司 2016 年上半年度对外担保和
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以及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
独立意见:
一、关于报告期内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独立意见
截止 2016 年 6 月 30 日,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不存在占用公司资金的情
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 2016 年 6 月 30 日的违规占用或者变相占用
公司资金情况,亦不存在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或者变相占用公司资金情况。
二、关于报告期内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
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 2016 年 6 月 30
日的对外担保、违规对外担保等情况。
三、关于 2016 年上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 2016 年上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
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违规的情形,报告内
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四、2016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作为独立董事,我们认为:本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企业会计准
则》、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会《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规定,本次利润分配
符合公司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股东长期回报规划以及做出的相关承诺,充分考
虑了广大投资者的合理诉求,有利于广大投资者参与和分享公司发展的经营成
果,同时可以优化公司股本结构、增强公司股票的流动性,与公司经营业绩及未
来成长发展相匹配。
五、关于提名董事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
立场,就本次会议《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董事会换
届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之提名董事候选人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本次董事会换届选举的程序规范,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
则》、《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
2、经对各董事候选人的审查,认为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教育背
景、工作经历、兼职情况等基础上进行,并已征得被提名人同意,被提名人具有
较高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工作经验,具备担任公司董事、独立董事的资格和能力。
未发现有《公司法》第 147 条规定不得任职的情形,未发现与本公司或本公司的
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存在关联关系,亦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
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因此,同意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提交公司 2016 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
议并选举。
(本页无正文,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独立董事独立意见签
字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