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恒邦冶炼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2016年半年度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
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号文)、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
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章制度的有关要求,作
为山东恒邦冶炼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2016
年上半年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和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的核查,发表如下独
立意见:
1、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正常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2、截止2016年6月30日,公司无违规对外担保事项发生,对子公司担保余额为
4,090.31万元,占公司2016年6月30日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的1.12 %。
3、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公司持股5%以下的其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
人提供担保的情况。
4、公司严格按照《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履行对外担保的审
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二、关于《关于2016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
见
经核查,公司2016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存放和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
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募集资金管
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报告内容真实、准
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关于《关于增加 2016 年部分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关于增加 2016 年部分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的公告》中的日常关联交易为持
续的、经常性的关联交易,交易价格将依据协议价格或市场条件公平、合理确定,
我们认为上述日常关联交易符合公司的长远发展战略,没有违背公平、公正、公开
的原则,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
况。董事会对公司与关联方的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合理,履行该额度内关联交易,
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
(此页无正文,为《山东恒邦冶炼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
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金福海 战淑萍 黄祥华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