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237 证券简称:恒邦股份 公告编号:2016-041
山东恒邦冶炼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山东恒邦冶炼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6 年 8 月 9 日以专人送
出和传真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了《关于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的通知》,会议
于 2016 年 8 月 19 日上午在公司 1 号办公楼三楼第一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 9
人,实际出席董事 9 人。会议由董事长王信恩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及部分高级管理
人员列席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以举手表决方式,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16 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 9 票赞成, 0 票反对, 0 票弃权。
公司《2016 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公告编号:2016-046)、《2016 年半年度报告
摘要》(公告编号:2016-047)详见 2016 年 8 月 20 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
《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
2、审议通过《关于 2016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 9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 关 于 2016 年 半 年 度 募 集 资 金 存 放 与 使 用 情 况 的 专 项 报 告 》 ( 公 告 编
号:2016-043)具体内容详见 2016 年 8 月 20 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
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独 立 董 事 发 表 的 独 立 意 见 详 见 2016 年 8 月 20 日 的 巨 潮 资 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
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增加经营范围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公司的经营范围增加电解铜的生产和硫铁矿的开采(具体内容以工商行政部门
的批准为准)。
表决结果: 9 票赞成, 0 票反对 ,0 票弃权。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16 年第
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 章 程 修 正 案 》 见 附 件 ,《 公 司 章 程》 全 文 详 见 巨 潮 资 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
4、审议通过《关于增加2016年部分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的议案》
表决结果: 5 票赞成, 0 票反对, 0 票弃权。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16 年第
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董事王信恩先生、王家好先生、曲胜利先生、赵吉剑先生作为关联董事在表决
时进行了回避表决。
《关于增加 2016 年部分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044)
详见 2016 年 8 月 20 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
和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
独 立 董 事 发 表 的 独 立 意 见 详 见 2016 年 8 月 20 日 巨 潮 资 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
5、审议通过《关于召开 201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9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定于 2016 年 9 月 13 日召开公司 201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关于召开 201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16-045)详见
2016 年 8 月 20 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
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三、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有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3、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山东恒邦冶炼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6 年 8 月 20 日
附件
章程修正案
因公司业务需要,需在公司营业执照上加上电解铜的生产和硫铁矿的开采。(具体
内容以工商行政部门的批准为准)。
现对《公司章程》进行修订,内容如下:
原:
第十三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金银冶炼;矿用设备(不含特种设
备)制造加工;电器修理;硫酸、液体二氧化硫、3,3—2 氯联苯胺盐酸盐、三氧化
二砷的生产(许可证至 2017 年 3 月 7 日止);电解铜的销售;乙硫氨酯、巯基乙酸
钠生产、销售;磷酸一铵、磷酸二铵、复合肥的销售;氧气、氩气、氮气、氮气、
铁粉生产及销售;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自营与代理业务。以下为各分公司凭分公司
许可证和营业执照生产经营:金矿采选,金银冶炼,一类机动车维修,货物运输,
成品油零售(以上国家法律法规禁止项目除外,需经许可经营的,须凭许可证经营),
贵金属延期交易,金融业务。
修改为:
第十三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金银冶炼;矿用设备(不含特种设
备)制造加工;电器修理;硫酸、液体二氧化硫、3,3—2 氯联苯胺盐酸盐、三氧化
二砷的生产(许可证至 2017 年 3 月 7 日止);电解铜的生产,电解铜的销售;乙硫
氨酯、巯基乙酸钠生产、销售;磷酸一铵、磷酸二铵、复合肥的销售;氧气、氩气、
氮气、氮气、铁粉生产及销售;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自营与代理业务。以下为各分
公司凭分公司许可证和营业执照生产经营:金矿采选,金银冶炼,硫铁矿开采,一类
机动车维修,货物运输,成品油零售(以上国家法律法规禁止项目除外,需经许可
经营的,须凭许可证经营),贵金属延期交易,金融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