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旅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对关联方占用资金及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证监发[2003]56 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
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会[2005]120
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的规定,我们作为西安
旅游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的关联方占用资金和对外担保
情况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2016年半年度,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之间不存在非
经营性资金占用的情况;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属于正常经营性关联
交易的资金往来,交易程序合法、定价公允,没有损害公司及全体股
东的利益。
2、根据西安旅游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
过的《关于为购买西旅国际中心商品房的购房人住房按揭贷款提供担
保的议案》(相关内容见2007 年10 月15 日刊登于《证券时报》和
巨潮资讯(http://www.cninfo.com.cn)。截止2016年6月30日公司
已为其中750户办理了房产证,剩余1户已交清全部房款,担保已经全
部解除,担保账户撤销事宜正在进一步办理当中。
3、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为中航鑫
港担保有限公司为西安中旅国际旅行社有限责任公司承担的最高担
保额度85万元人民币的担保提供反担保。航空客运销售代理业务系西
安中旅经营业务之一,西安中旅通过国际航协代理客运销售业务,根
据国际航协的要求,与其签署《客运销售代理协议》的代理人须提供
相应担保。公司作为西安中旅的控股股东,在充分评估其经营情况及
偿债能力及国际航协出票方式的基础上同意为其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公司提供的担保形式为保证担保。我们认为:该担保事项出于正常业
务需要,决策程序合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
除以上担保外,公司未对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也没有
为非法人单位、个人提供担保,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违规担保。
独立董事:
马 晓 辉 金 博 陶 克 俭
二〇一六年八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