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中技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重大资产重组继续停牌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海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筹划重大事项停复牌业务指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着实事求是、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
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就上海中技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6
年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审议的《关于上海中技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重
大资产重组继续停牌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停牌期间,公司稳步推进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工作,
积极与交易对方就资产收购方案进行协商、谈判,并组织起草相关资产收购协议
等;目前,公司正在积极推进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资产收购方案的协商、
谈判工作,并组织起草相关资产收购协议等;同时,公司正在组织独立财务顾问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法律顾问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审计机构众华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评估机构上海立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标的资产开展尽
职调查及法律、审计、评估等相关工作,部分中介机构服务协议尚在签订中。
公司董事会在股票停牌期间充分关注事项进展,并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
重组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信息披露工作的有
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本次交易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构成借壳上市,不涉及发行
股份及募集配套资金等。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目前尚不存在需要相关政府部门前置
审批情况。
三、公司与相关各方尚需就本次交易方案、标的资产等所涉及的相关具体事
项做进一步的沟通和协商;同时,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所收购的标的资产涉及海外
网络游戏项目,相关的尽职调查及法律、审计、评估等工作量较大,相关各方对
重组方案尚需进一步协商和完善。
四、为了保证公平信息披露,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避免造成公司股价异常
波动,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及《上市公司筹划重大事项停复
牌业务指引》等有关规定,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上
海中技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继续停牌的议案》,并向上海证券交
易所申请,公司股票自2016年8月22日起继续停牌,预计继续停牌时间不超过1
个月。继续停牌有利于推动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进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
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公司本次董事会的召集、召开及审议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公司本次董事会的《关于上海中技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
司重大资产重组继续停牌的议案》。
独立董事:
吕秋萍
李继东
2016年8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