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航证券有限公司
关于河北宝硕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
资金暨关联交易审计机构及签字会计师相关事项
之专项核查意见
河北宝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硕股份”或“上市公司”)拟发行股
份购买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创证券”)100%股权并募集配套资
金暨关联交易(以下简称“本次重组”或“本次交易”)。中航证券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独立财务顾问”)作为本次重组的独立财务顾问,就本次重组的审计机
构及签字会计师是否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及派出机构、司法行政机关立案调查或者
责令改正的情形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结果如下:
一、本次重组的审计机构及签字会计师被中国证监会及派出机构、
司法行政机关立案调查或者责令改正的情况
根据本次重组的审计机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
信”)出具的书面说明,立信由于为湖北仰帆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原名武汉国药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大智慧股份有限公司、广西康华农业股份有限公司、
金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提供审计服务事项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2016 年 7 月 20 日,中国证监会对立信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2016]89
号),责令立信改正在为上海大智慧股份有限公司提供审计服务中存在的违法行
为,并没收其业务收入 70 万元,并处以 210 万元的罚款。除此以外,其他案件
目前仍处于调查阶段,尚无结论。
本次重组的签字会计师张再鸿、张睿睿与上述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和行政处
罚事项无关,其持有的编号为 520100010005、310000062446 的注册会计师执业
证书合法有效。
二、前述立案调查和行政监管措施是否影响本次相关审计文件的
效力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法律法规常见问题与解答修订汇编》中关于“中介机构
被立案调查是否影响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行政许可的受理”的解答,审计机构被立
案调查的,不会影响中国证监会受理其出具的财务报告等文件,但在审核中将重
点关注其诚信信息及执业状况。
因此,虽然立信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行政处罚,但为本次重组出具审计
报告的签字会计师未涉上述事项,不影响本次重组相关审计报告的效力。
三、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虽然立信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行政处罚,
但为本次重组出具审计报告的签字会计师未涉上述事项,不会影响本次重组相关
审计报告的效力。
(本页无正文,为《中航证券有限公司关于河北宝硕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
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审计机构及签字会计师相关事项之专项核查意
见》之盖章页)
中航证券有限公司
2016 年 8 月 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