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简称:宝硕股份 股票代码:600155 编号:临 2016-048
河北宝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
相关事项的说明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河北宝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上市公司”)拟发行股份购
买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创证券”)100%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
联交易(以下简称“本次重组”或“本次交易”)。本公司现就本次交易的相关事项
说明如下:
一、本次重组不存在违反《证券法》第四十三条之情形
《证券法》第四十三条规定:“证券交易所、证券公司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
从业人员、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以及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参与股票交易的
其他人员,在任期或者法定限期内,不得直接或者以化名、借他人名义持有、买卖
股票,也不得收受他人赠送的股票。
任何人在成为前款所列人员时,其原已持有的股票,必须依法转让。”
经查验,华创证券经营管理层及部分核心员工作为华瑞福裕、华瑞福顺、华瑞
福祥、华瑞福熙等四家有限合伙企业的有限合伙人合法持有四家有限合伙企业的相
关财产份额,本次重组前后均不存在华创证券员工直接持有宝硕股份股票的情形,
不属于该等员工“直接或者以化名、借他人名义持有、买卖股票”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之有关规定及该四家有限合伙企业的合伙
协议之约定,有限合伙企业与其合伙人系相互独立的民事权利主体及民事行为主
体,其财产亦不得相互混同。经查验,该四家企业之有限合伙人以其出资额为限对
有限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责任,有限合伙企业的财产并不属于其个人财产,其投资
回报来源于有限合伙企业的收益分配及清算财产的分配。本次重组完成后,华创证
券员工作为该四家有限合伙企业之有限合伙人并不直接享有宝硕股份的股东权利。
因此,该四家有限合伙企业之有限合伙人持有合伙企业的财产份额不属于证券公司
从业人员持有、买卖股票的情形。
根据上述规定,四家有限合伙企业以其通过增资扩股合法取得的华创证券股权
参与本次交易不属于证券公司从业人员持有、买卖股票的行为,该四家有限合伙企
业参与本次重组不存在违反《证券法》第四十三条之情形。
二、关于金汇资本转让酒交所股份
(一)金汇资本转让酒交所股份
根据相关监管要求,2016 年 7 月 30 日,金汇财富资本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金汇资本”)与贵州汉方(集团)有限公司签署股权转让协议,将其持有的贵
州白酒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酒交所”)4,000 万股股份(占酒交所总股
本的比例为 40%)以 5,400 万元的价格转让给贵州汉方(集团)有限公司。本次股
份转让完成后,酒交所及其子公司贵州股权金融资产交易中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贵州股交中心”)等不再是金汇资本的控股子公司。
(二)股权结构变化情况说明
1、酒交所的股权结构变化情况
本次股份转让完成前后,酒交所的股权结构变化情况如下所示:
本次股份转让完成前 本次股份转让完成后
股东名称 比例 股东名称 比例
金汇资本 40% 贵州汉方(集团)有限公司 40%
贵州恒丰伟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30% 贵州恒丰伟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30%
贵州海恒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10% 贵州海恒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10%
贵州惠邦实业有限公司 10% 贵州惠邦实业有限公司 10%
贵州汉鑫德普投资有限公司 10% 贵州汉鑫德普投资有限公司 10%
合计 100% 合计 100%
2、贵州股交中心的股权结构变化情况
本次股份转让完成前后,贵州股交中心的股权结构未发生变化,具体构成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股东名称 注册资本 持股比例
1 贵州白酒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 2,000.00 40.00%
2 贵州省贵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1,500.00 30.00%
3 金汇财富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725.00 14.50%
4 贵州恒丰泰投资有限公司 200.00 4.00%
5 贵州金杉中土实业有限公司 100.00 2.00%
6 遵义市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50.00 1.00%
7 毕节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50.00 1.00%
8 六盘水市民生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50.00 1.00%
9 安顺投资有限公司 50.00 1.00%
10 黔东南州凯宏资产运营有限责任公司 50.00 1.00%
11 黔西南州宏升资本运营公司 50.00 1.00%
12 黔南州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 50.00 1.00%
13 贵州贵安金融投资有限公司 50.00 1.00%
14 铜仁旅游投资有限公司 50.00 1.00%
15 青岛国际版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25.00 0.50%
合计 5,000.00 100.00%
根据上述股权结构,本次股份转让完成后,金汇资本仅参股贵州股交中心
14.50%,对其日常经营和决策不具有重大影响,且金汇资本仅以其出资额为限承担
有限责任。同时,沪深证券交易所、证券公司及其子公司控股、参股区域性股权交
易市场的情况较为普遍。因此,金汇资本参股贵州股交中心风险可控,重组完成后
不会给上市公司传递风险。
特此公告。
河北宝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 8 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