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江股份:关于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公告

来源:上交所 2016-08-20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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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395 证券简称:盘江股份 编号:临 2016-044

贵州盘江精煤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贵州盘江精煤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非公开

发行 A 股股票相关事项已经 2015 年 8 月 17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 2015 年

第六次临时会议、2015 年 9 月 16 日召开的 201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2015 年 11 月 21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 2015 年第七次临时会议、2015 年 12

月 9 日召开的 2015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综合考虑本次非公开发行的不确定性、项目资金需求及建设进度,本公

司及贵州盘江煤层气开发利用有限责任公司拟通过自筹资金或其他融资方式

建设盘江矿区瓦斯抽采利用项目。为保证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工作的顺

利进行和募集资金的有效使用,经慎重考虑及与贵州盘江煤层气开发利用有

限责任公司股东协商,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

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2011 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司董事

会同意对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的募集资金数额和用途、发行数量、发行对象

进行调整,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调整如下:

1、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调整前:

“(三)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1/4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

“建信基金”)、上海北信瑞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丰资产”)及杭

州盘江汇智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杭州汇智”)均以现金方式

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

调整后:

“(三)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为建信基金设立的建信九智精选能源 1

号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建信九智精选能源 2 号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

建信九智精选能源 3 号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瑞丰资产设立的北信瑞丰资

产盘江领瑞成长 1 号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北信瑞丰资产盘江领瑞成长 2 号专

项资产管理计划。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参与本次认购。”

2、发行数量

调整前:

“(四)发行数量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数量不超过 7 亿股(含 7 亿股),拟募集金总额不

超过 40 亿元,最终的发行数量将根据具体的发行价格由董事会在股东大会

的授权范围内与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若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认购对象或股份总数因监管政策变化或根据发

行核准文件的要求予以变化或调减的,则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对象或认购

金额届时将相应变化或调减。”

调整后:

“(四)发行数量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拟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14.1 亿元,最终的发行数量

2/4

将根据具体的发行价格由董事会在股东大会的授权范围内与保荐人(主承销

商)协商确定。

若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认购对象或股份总数因监管政策变化或根据发

行核准文件的要求予以变化或调减的,则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对象或认购

金额届时将相应变化或调减。”

3、募集资金数额和用途

调整前:

“(七)募集资金数额及用途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拟募集资金总额为不超过 40 亿元,扣除发行费用

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将用于以下项目:

募集资金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投入总额不超过

1 老屋基“上大压小”低热值煤热电联产动力车间项目 141,099 141,099

2 盘江矿区瓦斯抽采利用项目(井下抽采部分) 166,850 164,189

3 增资控股贵州盘江煤层气开发利用有限责任公司 - 94,712

合计 400,000

在本次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可以通过项目法人或其他方式以自筹资

金先行投入以上项目,待募集资金到位后再予以置换;募集资金到位后,若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上述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在不改变拟投资项目

的前提下,公司董事会可根据项目的实际需求,按照相关相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等规定的程序对上述投资项目的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

或者通过公司自筹资金解决。”

调整后:

3/4

“(七)募集资金数额及用途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拟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14.1 亿元,扣除发行费用后,

募集资金净额将用于计划项目。具体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募集资金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投入总额不超过

1 老屋基“上大压小”低热值煤热电联产动力车间项目 141,099 141,000

合计 141,000

在本次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可以通过项目法人或其他方式以自筹资

金先行投入以上项目,待募集资金到位后再予以置换;募集资金到位后,若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上述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在不改变拟投资项目

的前提下,公司董事会可根据项目的实际需求,按照相关相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等规定的程序对上述投资项目的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

或者通过公司自筹资金解决。”

除上述事项调整外,原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

案》其他内容不变,《关于调整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尚需提交

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贵州盘江精煤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 8 月 19 日

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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