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盘江精煤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2016 年第五次临时会议
相关议案及事项之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
市公司治理准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本公司《章
程》及《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作为贵州盘江精煤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现任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客
观、公正的判断立场,我们对《关于终止公司 2015 年员工持股
计划的议案》、《关于终止<贵州盘江精煤股份有限公司与浙银汇
智(杭州)资本管理有限公司之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份认
购协议>、<贵州盘江精煤股份有限公司与浙银汇智(杭州)资本
管理有限公司之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协议的补充
协议>的议案》、 关于终止<贵州盘江精煤股份有限公司与贵州盘
江煤层气开发利用有限责任公司之附条件生效的增资协议>的议
案》涉及的关联交易事项和《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
案》,发表独立意见。
在本次董事会会议审议以上事项之前,我们对以上涉及关联
交易事项的议案进行了事前审查,经审议,我们一致同意将上述
事项提交本次董事会会议审议。
基于独立判断,我们全体独立董事一致认为:
一、终止公司员工持股计划事项
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终止公司 2015 年员工持股计划
的议案》、 关于终止<贵州盘江精煤股份有限公司与浙银汇智(杭
州)资本管理有限公司之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协
议>、<贵州盘江精煤股份有限公司与浙银汇智(杭州)资本管理
有限公司之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协议的补充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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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议案》,终止公司 2015 年度员工持股计划以及终止有关认购协
议及其补充协议的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
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
相关规定,程序合法有效。公司终止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符合公
司实际情况。我们同意终止公司 2015 年度员工持股计划,并同
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终止公司利用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增资贵州盘
江煤层气开发利用有限责任公司之关联交易事项
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终止<贵州盘江精煤股份有限公
司与贵州盘江煤层气开发利用有限责任公司之附条件生效的增
资协议>的议案》,终止公司利用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增
资贵州盘江煤层气开发利用有限责任公司,符合公司实际情况,
程序合法有效。我们同意终止公司利用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
资金增资贵州盘江煤层气开发利用有限责任公司,并同意提交公
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三、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2016 年第五次临时会议聘任朱家道先
生、王玉祥先生、杨永祥先生、尹翔先生、梁玉柱先生、黄廷海
先生任公司副总经理,祖自银先生任公司总工程师,桑增林先生
任公司总会计师。
经审核,我们认为上述人员的任职提名程序合法,其本人亦
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
和任职条件。
我们同意董事会对上述人员所任职务的聘任。
(以下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2016 年
第五次临时会议相关议案及事项之独立意见签署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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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2016 年第
五次临时会议相关议案及事项之独立意见签署页)
盘江股份独立董事:张瑞彬、光东斌、刘宗义
2016 年 8 月 1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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