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306 证券简称:*ST商城 编号:2016-060号
沈阳商业城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关于不予核准沈阳商业城股份有限公司向
易乘汽车产业投资(深圳)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并募集配套资金的决定》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沈阳商业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6年8月19日收到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不予核准沈阳商业城股份
有限公司向易乘汽车产业投资(深圳)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
金的决定》(证监许可[2016]1867号),文件主要内容如下:
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以下简称“并购重组委”)于
2016年7月27日举行2016年第53次并购重组委会议,依法对公司的发行股份购买
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进行了审核。
并购重组委在审核中关注到,公司存在以下情形:
申请材料显示上市公司权益存在被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严重损害且尚未
解除情形,且标的公司的持续盈利能力具有重大不确定性。
并购重组委认为,上述情形不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证
监会令第109号)第四十三条相关规定。
并购重组委会议以投票方式对公司方案进行了表决,同意票数未达到3票,
方案未获通过。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
法》等有关规定,依法对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申请作出不予核
准的决定。
依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不予核准沈阳商业城股份有限公司向易乘汽车产业投
资(深圳)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决定》及相关法律法规
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将于收到此决定之日起10日内对是否修改或终止本次方案作
出决议,并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沈阳商业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 8 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