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航航空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人授权委托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中航航空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航高
科)法人治理结构,规范中航高科法人授权委托行为,保障中航
高科及相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中航高
科相关规章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法人授权委托是指中航高科在一定权限
范围内,授予特定人员代表中航高科在办理指定事务过程中做出
特定法律行为的权利。
中航高科在总部部门、分支机构等职责权限中所做的授权,
以及任命人员时所做的职务授权,不属于本办法所称的法人授权
委托,不适用本办法的规定。
第三条 中航高科法人授权委托一律采用向代理人签发书面
法人授权委托书(式样见附件 1)的形式。
本办法所称法人授权委托书是指由中航高科统一制作、经法
定代表人签发、授予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代表中航高科与其他民
事主体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的法律文书。
第四条 中航高科证券投资部是中航高科法人授权委托书的
归口管理部门。
中航高科法人授权委托书实行统一登记、统一管理。其他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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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单位、部门、个人不得自行印制和办理中航高科法人授权委托
书。
第五条 中航高科法人授权委托书应载明受托人姓名、职务、
联系方式,委托事项和权限,有效期限等内容,并由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签章。
第二章 授权委托事项及程序
第六条 下列事项应当办理法人授权委托:
(一)合同授权委托,即以中航高科名义对外谈判、协商、签
订合同(包括各类协议、补充协议、备忘录、意向书等);
(二)股东授权委托,即公司委派发起人代表、出资人代表或
股东代表,参加所投资公司股东会议并参加表决,签署发起人协
议、股东(大)会决议等法律文件;
(三)诉讼、仲裁授权委托,即中航高科作为诉讼当事人参加
诉讼或仲裁;
(四)中航高科法人登记授权委托,即中航高科所投资公司或
企业的登记注册、变更、解散等事宜;
(五)产权登记授权委托,即办理中航高科所有的土地使用权、
房产及其他资产的产权登记和变更等手续;
(六)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规定或工作需要,应当办理法人授权
委托的其他事项。
未办理法人授权委托手续的不能对外代表中航高科进行上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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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的法律活动。
第七条 合同事务类授权,应按照有关制度,事先或同时办理
合同审核批准程序。
第八条 中航高科法人授权委托按照授权期限和办理程序的
不同,分为年度概括性授权委托(简称年度授权委托)与一事一
授的一次性授权委托。
第九条 年度授权委托是指法定代表人根据经理层分工及各
部门的职责,对代理人在一年度内的授权范围予以书面确认的制
度。
中航高科法人授权委托坚持一事一授的原则。根据工作需要,
对在一年内将多次发生的具有同一性质和内容,但发生的额度、
时间、对方当事人尚不明确的合同签署事项,可以办理年度法人
授权委托,但应严格控制,加强审核。
中航高科每年年初对年度授权委托以文件形式予以公布,视
情况需要发放法人授权委托书。年度法人授权委托的文件须经法
定代表人签发方为有效。
第十条 年度授权委托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年度授权委托事项应当经法定代表人批准。法定代表
人认为必要,可以要求总经理召开公司办公会讨论通过。
(二)年度授权委托应是公司主管领导或业务部门职权范围
内的事项,并且应明确授权的额度和权限。
(三)年度授权委托的事项仅限于日常性事务,即在一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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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续多次发生的同一性质和同一内容的事务。
(四)年度授权委托的受托人应当是公司部门正职(含主持
工作的副职)以上的人员。
(五)年度授权委托的期限为一年,从每个年度的 1 月 1 日
计算,至该年度的 12 月 31 日为止。
第十一条 一次性授权委托是指法定代表人就年度授权以外
的事项授权有关人员办理的制度。
按照办理程序的不同,一次性授权委托手续分为法定代表人
签字授权和法定代表人签章授权两种形式。
法定代表人签字授权,应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中航高科
公章方为有效。
法定代表人签章授权,应有法定代表人签章并加盖中航高科
公章方为有效。
第十二条 办理法人签章授权,应具备办理授权委托的依据。
符合以下情况之一的,为具备授权委托的依据:
(一)委托事项已经公司办公会议或董事会通过,并且在有
关会议纪要或决议上有明确记载;
(二)委托事项已经法定代表人在阅批件等有关文件上批准;
(三)委托事项已经颁发人事任免文件或经法定代表人签发
的其他文件。
(四)经请示法定代表人同意或法定代表人交办,由公司证
券投资部经办,事后应补办相关签字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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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依据应含有对委托事项明确的意见,没有具体意见或意
见不明确的,不得办理法定代表人签章授权。
第十三条 年度法人授权委托书在每年年初统一办理,具体办
理程序如下:
(一)年度授权委托由法定代表人确定具体范围、权限,公
司证券投资部拟定委托授权事项汇总表,报法定代表人批准。
(二)业务部门需要办理年度授权委托的,应填写《中航高
科法人授权委托书申请表》,年度法人授权委托的申请部门应当详
细说明申请理由、拟授权委托事项的性质、范围、预计可能发生
的合同总额度及可能涉及的对方当事人范围等,经本部门主要负
责人同意后,报公司证券投资部进行合法性审核。申请部门应于
每个年度第一个月的十五日前将有关表格交公司证券投资部。
(三)公司证券投资部负责汇总各业务部门年度授权申请,
会同有关部门对其职责符合性联审。
(四)经联审后,报法律顾问或分管法律工作副总经理审核
并签署意见;
(五)法定代表人审批,必要时可召开会议讨论决定。
(六)公司综合管理部门根据最终确定的年度授权事项,拟
定年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报法定代表人签发。
第十四条 一次性法人授权委托书按以下程序办理:
(一) 申请办理法人授权委托书的业务部门应填写《中航高
科法人授权委托书申请表》,写明受托人姓名、职务、委托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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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限、委托期限等内容。
(二) 上述申请表及与授权事项有关的合同、文件、材料等
应经申请部门主要负责人审核并签署意见。
(三) 拟授权事项与公司其他部门相关的,由申请部门送相
关部门审核并签署意见。经有关部门会签后,送公司证券投资部。
公司证券投资部负责对申请表填写内容的完整性及所附合同、
协议、章程等法律文件的合法性进行审核,并提出修改意见后报
主管业务领导审核。
(四)主管业务领导同意后,报公司证券投资部审核,再报
法定代表人审核批准并签发法人授权委托书。
第十五条 各业务部门在办理一次性法人授权委托时应当提供
以下文件:
(一)对外签订合同、协议的,应提供拟签订的合同、协议、
备忘录的正式文本;
(二)对外参加发起人会议、出资人会议或股东(大)会的,
应当提供有关中航高科同意参加会议的批准文件(纪要)或正式
文件;
(三)参加发起人会议、出资人会议或股东(大)会需要表
决的,应当提供中航高科批准或同意表决事项的文件(纪要);
(四)中航高科领导对相关事项的批示文件;
(五)其他根据需要应当提供的文件。
所提供的文件不符合要求的,公司证券投资部应要求申请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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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补充和修改相关材料。
第十六条 被授权人或委托人应当在授权委托书载明的权利
范围内诚实并善意地行使该权利。
被授权人或委托人应当保证根据授权所正式签署的合同、协
议、章程、决议、文件与提交审核的文件前后保持一致,如最终
文件与提交审核的文件不符的,由被授权人或受托人承担责任。
不涉及权利义务的个别文字改动除外。
第十七条 法人授权委托书只在载明的有效期内有效。有效的
授权委托书在文本上不得有任何修改、涂改的痕迹。
第十八条 法人授权委托一般不得使用转授权或转委托方式
(授权委托书已注明允许转委托的除外)。确有必要转授权或转委
托时,申请人应报法定代表人批准后,由公司证券投资部办理转
授权委托书。
第三章 授权委托管理
第十九条 中航高科对年度法人授权委托实行动态管理。在授
权期限内被授权人工作岗位发生变动的,授权权限随时予以调整,
原授权委托书自被授权人工作岗位变动之日起失效。
第二十条 被授权人要妥善保管好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不
得出借、毁损、遗失等;出现上述情况时,应立即书面报告公司
证券投资部。
发放新的年度法人授权委托书的同时应交回过期的年度法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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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权委托书。
被授权人在代理期限内没有办理完毕授权委托事项的,被授
权委托人及申请部门应告知公司证券投资部。被授权人申请补办
授权委托书的,由公司证券投资部审核后,视情况决定是否补办。
第二十一条 授权委托事项为代表中航高科签署合同、协议的,
被授权委托人及申办部门应当在授权委托事项办理完毕,并经对
方当事人签署盖章后十个工作日内,将合同、协议原件一份提交
公司证券投资部存档。
第二十二条 年度法人授权委托的被授权委托人及申请部门
应当在本年度终了后一个月内,就授权委托事项办理情况形成报
告提交公司证券投资部。
授权委托事项办理情况的报告应包含授权委托事项的内容、
代理权限、代理期限以及授权委托事项办理的结果,并附根据授
权委托书授权签署的合同、协议、章程、决议等文件原件(之前
未提交的)。
第二十三条 根据工作需要,法定代表人可以随时通知公司证
券投资部撤回或部分撤回授权委托。授权委托书持有人应在接到
通知后三个工作日内将其持有的法人授权委托书交至公司证券投
资部,并在该授权委托书上注明“撤销”字样及撤销日期。
法定代表人部分撤回授权委托的,公司证券投资部应根据剩
余授权权限,为其重新办理授权委托书。必要时,原被授权人所
在部门应将撤回情况通知相关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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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权委托书一经撤回,其效力不可恢复。撤回的授权委托书
应按本办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予以收回、销毁。
被授权人拒不交回授权委托书或授权委托书因毁损、遗失无
法交回的,由中航高科在相关媒体上公告其失效。
第二十四条 下列情形出现时,法人授权委托书失效:
(一)授权委托期限届满;
(二)年度授权的委托书虽在授权期限内,但被授权人工作
岗位发生变动;
(三)年度授权的委托书虽在授权期限内,但授权权限超出
业务范围;
(四)被授权人调出本单位的,自被授权人正式调离本单位
之日起授权委托书失效;
(五)被授权人因解除、终止劳动合同或达到法定退休年龄
的,自劳动合同解除、终止之日或办理完毕退休手续之日起授权
委托书失效,特殊情况除外;
(六)公司或法定代表人撤回全部或部分委托授权。
第二十五条 中航高科公章管理部门在中航高科法人授权委
托书上加盖中航高科公章后,交由公司证券投资部向申请部门发
放。
授权委托书可以根据需要一式多份,一份由公司证券投资部
(附相关材料)存档,一份由申请人使用、保管或提交有关当事
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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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证券投资部每年第一季度应将上年度已办结的授权委托
书(尚未提交给对方当事人)收回,连同授权委托文件按档案管
理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六条 公司证券投资部应不定期地对授权委托办理和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使用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发现问题及时提
出纠正意见。
第四章 罚则
第二十七条 对违反本办法的,根据情节轻重给予处分,并按
有关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代理人无代理权限、超越代理权限或代理期限已过期做出的
行为,由代理人本人承担责任。中航高科根据具体情况给予处分,
并按有关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第二十八条 在办理授权委托过程中,印章管理人员违反本办
法规定,擅自在有关文件上用印,给公司造成损失,依法追究其
责任;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由公司证券投资部负责解释。
第三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附件 1:授权委托书
附件 2:授权委托申请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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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1:
中航高科授权委托书
编号: 字( ) 号
委托人:中航航空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受托人:
单位与职务:
受托人联系电话:
兹委托 代表 为 (项目名称)的代理人。
其权限如下:
1.
2.
3.
(具体说明代理的事项和内容、包括谈判权、签订合同权、代为承
认或放弃一定权利等)
委托期限: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法定代表人签字(签章): 委托人(公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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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2:
中航高科授权委托申请单
编号: 申字[ ] 号
申请部门 承办人 联系电话
受委托人 职务
申 请 代理事项
委 托 (范围)
内 容
代理期限
合同 合同 名称
签署 对方
授权 当事人 受 托 人
适用 合同标的额
法律工作
申请部门
主管部门
领导意见
意见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主管领导
意 见
签字: 年 月 日
分管法律工作
副总经理
意 见 签字: 年 月 日
法定代表人
意见
签字: 年 月 日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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