廊坊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
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在对曹玫女士、
蔡丽芳女士、魏树焕女士、张春岭先生的简历及其相关资料
进行审核后,就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事宜发表如下独立意
见:
曹玫女士、蔡丽芳女士、魏树焕女士、张春岭先生具备
所任职务的专业素质和工作能力,符合任职资格,未发现违
反《公司法》、《公司章程》相关规定的情形,亦未发现被中
国证监会确认为证券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形,同
意聘任为曹玫女士为公司总经理,蔡丽芳女士为公司财务总
监,魏树焕女士为公司行政总监,张春岭先生为公司董事会
秘书。
独立董事:刘江、周静、翟洪涛、段嘉刚
二〇一六年八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