匹凸匹金融信息服务(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匹凸匹金融信息服务(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及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独立
董事,就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出售匹凸匹
金融信息服务(深圳)有限公司 100%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发表
如下独立意见:
该项关联交易有利于提高公司资产质量,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需
要且定价依据具备证券业务资格的审计及评估机构的审计、评估结
果,定价公允,我们没有发现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
同意《关于出售匹凸匹金融信息服务(深圳)有限公司100%股权暨关
联交易的议案》,并同意将其提交公司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审议。
(本页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 ,为《匹凸匹金融信息服务(上海)股份有限公
司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孙加锋:
罗韵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