匹凸匹金融信息服务(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及《匹凸匹金融信息服务(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我们作为匹凸匹金融信息服务(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经营管理层提交的《关于出售匹凸匹金融
信息服务(深圳)有限公司100%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及相关材
料进行了事前核查,听取了有关人员的汇报并审阅了相关材料,发
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我们认为本次交易有利于提高公司资产质量,本次交易事项定价
合理,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没有发现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
的情形,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交易方案及
拟签订之相关协议,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和部门规章的规定,从根本上符合公司全体股东
的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我们同意将《关于出售匹凸匹金融信息服务(深圳)有限公司100%
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二会议审议。
(以下无正文,为签字页)
(本页无正文 ,为《匹凸匹金融信息服务(上海)股份有限公
司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孙加锋:
罗韵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