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路者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对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的相关意见
探路者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
会议于 2016 年 8 月 19 日召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
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监事会对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对审议的相关
事项发表意见如下:
一、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事项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6个
月,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的有关规定。本次募集资
金的使用符合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或损
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17,781,518.27元置换预先已投入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二、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的事项
监事会认为: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需求以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正
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 6 亿元人民币用于购买保本
型理财产品,有助于满足公司生产经营需要,同时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
财务成本。因此同意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 6 亿元用于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
三、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
监事会认为: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需求以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正
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能有效提高募
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会议同意公司将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 2
亿元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该事项之日起不超
过十二个月。
探路者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〇一六年八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