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威卡威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
(2017-2019 年)
二○一六年八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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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威卡威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
(2017-2019 年)
为了建立健全公司科学、持续、稳定的分红决策和监督机制,积极回报投
资者,引导投资者树立长期投资和理性投资理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
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 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
——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证监会公告 [2013]43 号)等相关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以及《北京威卡威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制定了《北京威卡威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未来
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17-2019 年)》(以下简称“本规划”)。
一、制定本规划的主要考虑因素及基本原则
1、公司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要求以及《公司章程》有关利润分配及现
金分红的规定,在充分考虑自身的经营情况、公司长远利益及全体股东的整体
利益的前提下,结合公司未来三年的发展前景及战略计划,制定本规划。
2、公司未来三年可以采用现金、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
利,但优先采取现金分红的方式,实施积极的利润分配政策,给予公司股东合
理的投资回报,并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二、公司未来三年(2017-2019 年)股东回报具体规划
1、利润分配形式
公司采用现金、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在有条件的
情况下,公司可以进行中期利润分配。公司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
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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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公司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和比例
除特殊情况外,公司在当年盈利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的情况下,采取现
金方式分配股利,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公司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
利润的 30%(以合并报表和母公司报表中的较低值为准)。
特殊情况是指:公司在未来十二个月内拟进行的投资(包括股权投资、项
目投资和资产投资等)金额达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值 50%以上,且公
司资产负债率达 70%以上。
3、公司发放股票股利的具体条件
公司在经营情况良好,并且董事会认为公司股票价格与公司股本规模不匹
配、发放股票股利有利于公司全体股东整体利益时,可以在满足上述现金分红
的条件下,提出股票股利分配预案。
4、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
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提出差异化的现
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三、本规划的制定、执行和调整的决策和监督机制
1、公司在制定利润分配具体方案时,董事会应当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
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其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独立董
事应当发表明确意见;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分红提案,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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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
2、公司利润分配方案经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后,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批准;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前,公司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主动
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及
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3、公司应当严格执行公司章程确定的现金分红政策以及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的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若公司因特殊原因无法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现金分红政
策及最低现金分红比例确定分红方案,或者确有必要对公司章程确定的现金分
红政策进行调整、变更的,应当经过详细论证、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并经
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公司同时应向股东提供网络
投票方式。
4、公司至少每三年重新审阅一次股东回报规划,并通过多种渠道充分考虑
和听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独立董事的意见,对公司正在实施的股利分
配政策做出适当且必要的修改,以确定该时段的股东回报计划。
5、公司鼓励广大中小投资者以及机构投资者主动参与公司利润分配事项的
决策。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具体方案进行审议前,应当充分听取中小股东
的意见和诉求,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四、附则
1、本规划未尽事宜,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
执行。
2、本规划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
北京威卡威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 8 月 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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