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康医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恒康医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深圳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董事行为指
引》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恒康医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本公司”)独立董事,我们本着客观独立的原则,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
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对《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对全资子公司盱眙恒山中医医院有限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1000
万元担保额度,可以保证子公司生产经营资金需求,符合公司发展战略规划,有
利于进一步提升盱眙医院的诊疗服务水平,且盱眙医院生产经营正常,具有较强
偿债能力,风险可控。本次担保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
公司章程规定,不会损害本公司及股东利益,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为盱眙医院向
银行贷款不超过1000万元的融资行为提供担保,并授权公司经营层在上述额度范
围内,根据盱眙医院实际经营资金需求情况,办理相关担保事宜。
二、对《关于全资子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全资子公司盱眙恒山中医医院有限公司计划新建盱眙恒山肿瘤医院,为
加快实施该项目,盱眙医院拟以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向负责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征
收和开发整理淮安市盱眙城市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提供借款及履约保证金合
计 123,599,424.00 元。经核查,该笔款项专项用于新建医院选址地块的开发整
理工作,双方同时明确约定了地块整理时间、资金使用、违约金及利息等,且淮
安市盱眙城市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为国有独资企业,负债率低,信用良好,具
备相关资质和土地一级整理经验,其违约风险低,具备履约能力。同时水务公司
为城市资产公司相关债务提供了担保,净资产规模大,负债率低,信用良好,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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约风险低。
董事会在审议该议案时,表决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本次交易履行的法定程序完备、合规、有效。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盱眙医院以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向负责
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征收和开发整理淮安市盱眙城市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提供
履约保证金和借款。
独立董事: 郭磊明 王良成 张雪梅
2016 年 8 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