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路者: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来源:深交所 2016-08-20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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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005 证券简称:探路者 编号:临2016-053

探路者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创业板

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1号——超募资金及闲置募集资金使用》以及《公司募集资

金管理办法》等相关法津、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现将探路者控股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2亿元暂时补充流动

资金的事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情况

(一)募集资金到位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6]530号文《关于核准探路者控股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探路者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8,000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发行价

格为人民币15.88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270,400,000.00元,发行费用总

额为人民币13,743,400.00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256,656,600.00元。瑞华会

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此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

验,并出具了瑞华验字[2016]01970005号《探路者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

告》。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依照《公司法》、

《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探路者控股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根据《管理制度》

的要求,并结合公司经营需要,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并对募集资金

的使用实行严格的审批手续,以保证专款专用;授权保荐机构可以随时到开设募

集资金专户的银行查询募集资金专户资料。

根据本公司与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于 2016 年

6月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一次或12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中支

取的金额超过1000万元或者募集资金净额的10%的(按照孰低原则),公司及商

业银行应当及时通知保荐机构,商业银行每月向公司出具银行对账单,并抄送保

荐机构。

二、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及其合理性、必

要性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同时为满足公司经营需要,弥补

日常经营资金缺口,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2亿元暂时补充流动资

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批之日起不超过十二个月,到期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三、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合理性和必要性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用于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

算,可为公司减少利息负担约为870万元。因此,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

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解决暂时的流动资金需求,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

低财务费用,提升公司经营效益。

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

向的行为。同时公司将严格按照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做好募集资

金的存放、管理与使用工作。若募集资金项目因发展需要,实际实施进度超出预

期,公司将随时利用自有资金及银行贷款及时归还,以确保项目进度。同时,公

司承诺,不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证券投资,暂时补充的流动资金仅限于与主营

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得通过直接或间接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

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

四、会议审议情况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将闲置募集资

金不超过2亿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批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

个月。

五、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议,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

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的财务费用,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

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没有与募集资

金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

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六、保荐机构意见

探路者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事项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全体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

要的法律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

金,有利于公司提高募集资金利用效率,符合全体股东利益;保荐机构对探路者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1.董事会决议;

2.独立董事意见;

3.保荐机构意见;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探路者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零一六年八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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