凯瑞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的
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
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关于规范上市
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 号)以及深圳证券交易
所的有关规定,作为凯瑞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截止到 2016 年 6 月 30 日的对外担保情况和
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进行了了解和查验,现发表专项
说明和独立意见如下:
(1)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
的情况。
(2)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况,也不存
在对控股子公司及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自然人提供担保的
情况。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本报告期末的违规对外担保情
况。
独立董事:张林剑 赵 伟
2016 年 8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