远程电缆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
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等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 经过审慎、认真的审议,
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独立意见
我们对报告期内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进行核查和监督,
认为:2016年半年度,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二、关于公司对外担保的独立意见
截止2016年6月30日,公司未对合并报表范围外的公司担保,对合并报表范
围内子公司提供担保余额为38,294.29万元,占公司期末经审计净资产的27%。
根据《公司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
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
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对公司2016
年半年度对外担保情况进行核查和监督,认为:公司已建立了完善的对外担保风
险控制制度,公司报告期内对外担保已经按照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其他相关规
定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没有迹象表明公司可能因被担保方债务违约而承担担
保责任的情形。
三、关于2016年半年度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报告期内,公司没有发生关联交易事项。
(以下无正文,下页为本独立意见的签署页)
(此页无正文,为《远程电缆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相关事项的独
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杨黎明: 朱和平:
潘永祥:
二〇一六年八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