秋林集团: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来源:上交所 2016-08-20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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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代码:600891 股票简称:秋林集团 编号:临 2016-041

哈尔滨秋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哈尔滨秋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一

次会议于2016年8月18日召开,经与会董事审议,一致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

公司章程>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公司章程》修改的内容如下:

原第一百一十条 董事会应当对如下交易建立严格的审查和决策程序;重大

投资项目应当组织有关专家、专业人员、中介机构进行评审。

(1)购买或者出售资产;

(2)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委托贷款等);

(3)提供财务资助;

(4)提供担保;

(5)租入或者租出资产;

(6)委托或者受托管理资产和业务;

(7)赠与或者受赠资产;

(8)债权、债务重组;

(9)签订许可使用协议;

(10)转让或者受让研究与开发项目。

(11)资产抵押

(12)签订重大合同

(13)关联交易

(14)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交易。

上述购买或者出售资产,不包括购买原材料、燃料和动力,以及出售产品、

商品等与日常经营相关的资产购买或者出售行为,但资产置换中涉及到的此类资

产购买或者出售行为,仍包括在内。

1

董事会批准上述交易的权限如下: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帐面值和评估值的,以高者为准)

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10%以上,但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

期经审计的总资产 50%以上的应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交易的成交金额(包括承担的债务和费用)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

审计净资产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0 万元;但交易的成交金额(包括

承担的债务和费用)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

超过 5000 万元应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以上,

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 万元;但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

的净利润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 万元的,应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4)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

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0 万元;但交

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

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0 万元的,应提交股东大会审

议。

(5)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

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 万元;但交易标

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

净利润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 万元的,应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上述指标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

关联交易金额在 3,000 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以

上的重大关联交易,经董事会批准后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现修订为:

第一百一十条 董事会应当对如下交易建立严格的审查和决策程序;重大投

资项目应当组织有关专家、专业人员、中介机构进行评审。

(1)购买或者出售资产;

(2)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委托贷款等);

(3)提供财务资助;

(4)提供担保;

(5)租入或者租出资产;

2

(6)委托或者受托管理资产和业务;

(7)赠与或者受赠资产;

(8)债权、债务重组;

(9)签订许可使用协议;

(10)转让或者受让研究与开发项目。

(11)资产抵押

(12)签订重大合同

(13)关联交易

(14)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交易。

上述购买或者出售资产,不包括购买原材料、燃料和动力,以及出售产品、

商品等与日常经营相关的资产购买或者出售行为,但资产置换中涉及到的此类资

产购买或者出售行为,仍包括在内。

董事会批准上述交易的权限如下: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帐面值和评估值的,以高者为准)

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10%以上,但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

期经审计的总资产 50%以上的应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交易的成交金额(包括承担的债务和费用)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

审计净资产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0 万元;但交易的成交金额(包括

承担的债务和费用)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

超过 5000 万元应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以上,

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 万元;但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

的净利润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 万元的,应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4)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

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0 万元;但交

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

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0 万元的,应提交股东大会审

议。

(5)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

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 万元;但交易标

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

3

净利润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 万元的,应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上述指标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

关联交易金额在 3,000 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以

上的重大关联交易,经董事会批准后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除上述由股东大会、董事会审议的其他对外投资事项,以及董事会授权的总

裁权限以上的对外投资事项由董事长负责审批。

原第一百一十六条 董事会召开临时董事会会议的通知方式为书面通知;通

知时限为提前五天。

现修订为:

第一百一十六条 董事会召开临时董事会会议,董事会应当于会议召开 3

日前通知全体董事和监事,通知方式为专人送出、传真、电子邮件或本章程规定

的其他方式,并电话确认。

原第一百二十四条 公司设总裁一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公司设副总裁二至四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公司总裁、副总裁、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和总裁助理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现修订为:

第一百二十四条 公司设总裁一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公司设副总裁四至六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公司总裁、副总裁、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和总裁助理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特此公告。

哈尔滨秋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 8 月 1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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