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600891 股票简称:秋林集团 编号:临 2016-041
哈尔滨秋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哈尔滨秋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一
次会议于2016年8月18日召开,经与会董事审议,一致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
公司章程>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公司章程》修改的内容如下:
原第一百一十条 董事会应当对如下交易建立严格的审查和决策程序;重大
投资项目应当组织有关专家、专业人员、中介机构进行评审。
(1)购买或者出售资产;
(2)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委托贷款等);
(3)提供财务资助;
(4)提供担保;
(5)租入或者租出资产;
(6)委托或者受托管理资产和业务;
(7)赠与或者受赠资产;
(8)债权、债务重组;
(9)签订许可使用协议;
(10)转让或者受让研究与开发项目。
(11)资产抵押
(12)签订重大合同
(13)关联交易
(14)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交易。
上述购买或者出售资产,不包括购买原材料、燃料和动力,以及出售产品、
商品等与日常经营相关的资产购买或者出售行为,但资产置换中涉及到的此类资
产购买或者出售行为,仍包括在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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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批准上述交易的权限如下: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帐面值和评估值的,以高者为准)
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10%以上,但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
期经审计的总资产 50%以上的应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交易的成交金额(包括承担的债务和费用)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
审计净资产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0 万元;但交易的成交金额(包括
承担的债务和费用)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
超过 5000 万元应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以上,
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 万元;但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
的净利润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 万元的,应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4)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
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0 万元;但交
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
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0 万元的,应提交股东大会审
议。
(5)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
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 万元;但交易标
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
净利润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 万元的,应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上述指标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
关联交易金额在 3,000 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以
上的重大关联交易,经董事会批准后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现修订为:
第一百一十条 董事会应当对如下交易建立严格的审查和决策程序;重大投
资项目应当组织有关专家、专业人员、中介机构进行评审。
(1)购买或者出售资产;
(2)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委托贷款等);
(3)提供财务资助;
(4)提供担保;
(5)租入或者租出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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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委托或者受托管理资产和业务;
(7)赠与或者受赠资产;
(8)债权、债务重组;
(9)签订许可使用协议;
(10)转让或者受让研究与开发项目。
(11)资产抵押
(12)签订重大合同
(13)关联交易
(14)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交易。
上述购买或者出售资产,不包括购买原材料、燃料和动力,以及出售产品、
商品等与日常经营相关的资产购买或者出售行为,但资产置换中涉及到的此类资
产购买或者出售行为,仍包括在内。
董事会批准上述交易的权限如下: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帐面值和评估值的,以高者为准)
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10%以上,但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
期经审计的总资产 50%以上的应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交易的成交金额(包括承担的债务和费用)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
审计净资产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0 万元;但交易的成交金额(包括
承担的债务和费用)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
超过 5000 万元应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以上,
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 万元;但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
的净利润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 万元的,应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4)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
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0 万元;但交
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
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0 万元的,应提交股东大会审
议。
(5)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
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 万元;但交易标
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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净利润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 万元的,应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上述指标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
关联交易金额在 3,000 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以
上的重大关联交易,经董事会批准后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除上述由股东大会、董事会审议的其他对外投资事项,以及董事会授权的总
裁权限以上的对外投资事项由董事长负责审批。
原第一百一十六条 董事会召开临时董事会会议的通知方式为书面通知;通
知时限为提前五天。
现修订为:
第一百一十六条 董事会召开临时董事会会议,董事会应当于会议召开 3
日前通知全体董事和监事,通知方式为专人送出、传真、电子邮件或本章程规定
的其他方式,并电话确认。
原第一百二十四条 公司设总裁一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公司设副总裁二至四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公司总裁、副总裁、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和总裁助理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现修订为:
第一百二十四条 公司设总裁一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公司设副总裁四至六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公司总裁、副总裁、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和总裁助理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特此公告。
哈尔滨秋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 8 月 1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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