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天顺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
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
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
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新疆天顺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的规定,作为新疆天顺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
董事,我们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以及对公司和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
判断的立场,对公司 2016 年半年度对外担保情况和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
用公司资金情况进行了认真细致的核查,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
截止 2016 年 6 月 30 日,报告期内公司没有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
公司资金情况。
二、对外担保情况
截止 2016 年 6 月 30 日,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任何形式的对外担保事项,
也未发现以前期间发生但延续到报告期的对外担保事项。
独立董事(签名):
朱 瑛 马 洁 王 江
二〇一六年八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