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迪瑞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董事意见
长春迪瑞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
会议于 8 月 19 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
《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和投资者负责的态度,基于独
立判断立场,我们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中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
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2016 年 1-6 月份,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
司资金的情况,公司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积至 2016 年 6 月 30 日的控股
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2016 年 1-6 月份,公司没有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任何
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也未强制公司
为他人提供担保。公司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积至 2016 年 6 月 30 日的对外
担保情形。
二、关于 2016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2016 年半年度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
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
和使用违规的情形。
(本页无正文,为《长春迪瑞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刘凝 宋海波
支力
长春迪瑞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 08 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