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英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 2016 年上半年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
司治理准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就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
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2、截至本报告期末,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17,383万元,占报告期末净资产
的比例为24.44%。
公司已制定《对外担保管理制度》,规定了对外担保的审批权限、程序、信
息披露及责任追究,建立了完善的对外担保风险控制制度。上述担保已按照法律
法规、《公司章程》及《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同
时,公司按规定及时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充分揭示了对外担保存在的风险。截
至本报告日,没有明显迹象表明公司可能因被担保方债务违约而承担担保责任。
综上所述,公司对外担保符合中国证监会、银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
担保行为的通知》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独立董事:武滨、项先权、李蓥
2016年8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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