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黑猫炭黑股份有限公司
与
景德镇井冈山北汽创新发展投资中心
(有限合伙)
之
附生效条件的
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合同
之
补充合同(修订稿)
二〇一六年八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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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黑猫炭黑股份有限公司与景德镇井冈山北汽创新发展投资
中心(有限合伙)之附生效条件的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合同
之补充合同(修订稿)
本补充合同(修订稿)由以下双方于 2016 年 8 月 18 日在中国江西省景德镇市订
立:
发行人:江西黑猫炭黑股份有限公司(下称“甲方”)
住 所:江西省景德镇市历尧
法定代表人:蔡景章
认购人:景德镇井冈山北汽创新发展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下称“乙方”)
住 所:江西省景德镇市高新区梧桐大道南侧合盛科技企业孵化器有限公司 4
幢 306 室
执行事务合伙人:江西省井冈山北汽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委派代表:胡德蔼)
鉴于:
1、甲方拟非公开发行不超过 12,000 万股的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 股)
股票,拟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 69,000 万元(以下简称“本次非公开发行”或
“本次发行”),乙方拟以现金方式认购甲方本次发行股票。
2、甲乙双方已就乙方认购甲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宜于 2016 年 6 月 7
日签署了《江西黑猫炭黑股份有限公司与景德镇井冈山北汽创新发展投资中心
(有限合伙)之附生效条件的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合同》(以下简称“《股票认购
合同》”),就甲方拟向乙方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乙方拟以现金方式全
额认购等相关事宜作出约定,并约定双方可签署书面补充合同对《认购合同》的
相关条款进行修订。
3、甲乙双方已就甲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定价原则变化调整事宜于 2016
年 7 月 7 日签署了《江西黑猫炭黑股份有限公司与景德镇井冈山北汽创新发展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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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中心(有限合伙)之附生效条件的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合同之补充合同》(以
下简称“《补充合同》”),拟对《股票认购合同》相关条款进行修订。
现甲乙双方就本次发行涉及的部分事宜,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
规定以及监管机构的要求,并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过友好协商,达成本补充
合同(修订稿),以兹共同信守。
一、甲乙双方理解并同意,双方于 2016 年 6 月 7 日签署的《江西黑猫炭黑
股份有限公司与景德镇井冈山北汽创新发展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之附生效条件
的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合同》第三条现修改为:
3.1 双方同意:甲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每股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
交易日甲方股票交易均价(计算方式为: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
=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
总量)之百分之九十(90%),双方同意并确认甲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每股价格
为 5.75 元。
若甲方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
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价格将作相应调整。调整方法具
体如下:
调整前发行价格为 P0,调整后发行价格为 P1,每股分配股利为 D,每股送股
或转增股本数为 N,每股增发新股或配股数为 K,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为 A,发
行价格调整公式为 P1=(P0-D +A×K)÷(1+K+N),计算结果四舍五入并精确至
分。
若前述发行价格低于发行期首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 70%,则本
次发行价格调整为发行期首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 70%。
发行期首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发行期首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
易总额/发行期首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3.2 双方同意:甲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 12,000 万股,其中,乙方拟
以现金人民币 55,239.34 万元认购甲方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不超过 96,068,417
股。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最终核准发行的股票数
量为准。
若甲方股票在本次非公开发行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送股、资本公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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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权事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数量将进
行相应调整。调整方法具体如下:
调整前发行数量为 N0,调整后发行数量为 N1,每股送股或转增股本数为 N2,
每股增发新股或配股数为 K,发行数量调整公式为 N1=N0×(1+N2+K)。
若发行价格调整为发行期首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 70%,发行数
量也随发行价格进行相应调整。
3.3 乙方同意不可撤销地按第 3.1 款、3.2 款确定的价格和数量以现金方式认购
甲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款总金额=乙方认购的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数量
×甲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每股价格。
二、本补充合同(修订稿)与《股票认购合同》同时生效,且合同双方已签
署的《补充合同》即行终止。
三、本补充合同(修订稿)若与《股票认购合同》内容存在差异的,以本补
充合同(修订稿)为准。
四、本补充合同(修订稿)的修订应当由合同双方以书面形式进行。
五、本补充合同(修订稿)正本一式六份,甲方、乙方各执一份,其他各份
报相关主管部门用于审批或备案使用,每份正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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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江西黑猫炭黑股份有限公司与景德镇井冈山北汽创新发展投
资中心(有限合伙)之附生效条件的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合同之补充合同(修订
稿)》之签字盖章页)
甲方:江西黑猫炭黑股份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本页无正文,为《江西黑猫炭黑股份有限公司与景德镇井冈山北汽创新发展投
资中心(有限合伙)之附生效条件的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合同之补充合同(修订
稿)》之签字盖章页)
乙方:景德镇井冈山北汽创新发展投资中心(有限合伙)(盖章)
执行事务合伙人:江西省井冈山北汽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盖章)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签字):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