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黑猫炭黑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调整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
部分内容及所涉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指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相关法律、
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江西黑猫炭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及投资者负责的态度,按照
实事求是的独立判断原则,我们对公司调整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及所涉
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公司本次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中的发行数量、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等相
关条款,以及相应修订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签署附生效条件的非公开发行股票
认购合同并涉及关联交易等事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
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有利于更好地保护中小股
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发行
方案的调整尚需江西省国资委批准和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并报中国证监会核准,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案以中国证监会最终核准的方案为准。
我们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关联董事在表决时应予以回避。
独立董事:包汉华、符念平、陈天助
二〇一六年八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