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凯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对公司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的
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证监发[2003]56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
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
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的规定,我们作为嘉凯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
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对公司的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了解
和核查,现对相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报告期内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它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
二、报告期内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如下:
截至2016年6月30日,公司担保余额合计915,001万元,占公司报告期末归属
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917.14%。其中,对下属控股公司担保871,401万元。
公司在2016年半年度报告中就对外担保事项进行了充分的信息披露,2016
年新增加的担保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三、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与关联方的累计和当期资金往来属正常的经营性资金往来,
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不存在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公司能够认真贯彻
执行证监发[2003]56号、证监发[2005]120号文件等规定,没有发生文件规定的
违规对外担保情形。
独立董事:贾生华、陈三联、李尊农
二〇一六年八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