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汉缆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与独立意见
鉴于公司股东青岛汉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将其持有的青岛汉河机械有限公
司注册资本 100%的股权转让给青岛汉缆股份有限公司,作为独立董事特出具事
前认可及独立意见如下:
1、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此次交易符合公司战略发展规划及公司整体利益,能够更大程度聚集资源、
整合资源,同时,本次交易可避免关联交易,增强上市公司业务独立性。本次交
易遵循自愿、公平合理、协商一致原则,交易价格合理、公允,不存在损害中小
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
2、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
(1)本次股权收购完成后,将有利于拓展公司业务领域,完成公司产业链
体系建设,为公司的长远发展奠定良好的基础;本次关联交易经审计、评估后,
以资产评估结果为定价依据,定价公允合理,本次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
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公司董事会审议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依法回避表决。收购
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关联交易管理制
度》等公司制度的规定,程序合法有效。
综上,我们作为独立董事同意收购汉河集团持有的汉河机械 100%股权。
独立董事:
张世兴 王蕊 徐茂顺
2016年8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