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雷曼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
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
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
规定》等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
事,基于独立判断立场,认真审阅了公司提交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临时)会
议拟审议的《关于终止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
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的议案》以及《关于公司收购深圳市华视新文化传媒有限公
司 49%股权及后续安排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的相关资料,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一、关于终止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
项并撤回申请文件的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认真审阅了《关于终止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
关联交易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的议案》等有关资料,认为鉴于政策变化因素,继
续推进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将面临重大不确定性,经协商一致,公司和交易对
方决定终止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有利于保护上市公司和广大投资者利益。该
事项符合公开、公正、公平原则,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临
时)会议审议。
二、关于公司收购深圳市华视新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49%股权及后续安排暨关
联交易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拟以 38,220 万元人民币现金收购深圳市华视新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49%
股权,在股权转让过程中,转让方将其取得的 32,120 万元股权转让款用于以协
议大宗交易的方式购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李漫铁先生直接及间接持
有的公司股份。李漫铁先生及及其控股的公司法人股东乌鲁木齐杰得股权投资合
伙企业(有限合伙)保证并承诺将前述协议大宗交易向华视传媒集团有限公司及
其他受让方出售上市公司股份后所得价款扣除相关费用后全部向上市公司提供
无息借款,其中 38,220 万元用于上市公司支付收购华视新文化交易对价,余下
部分用于补充上市公司营运资金。
上述交易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及实际经营需要,有利于促进公司体育业务的发
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上述
交易事项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
资产重组。本次交易定价公平、公允、合理,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
东的利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收购华视新文化 49%股权及相关后续安排暨关联交
易相关事宜,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审议。
董事会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需予以回避表决。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雷曼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
第十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朱建军 张大鸣
2016年8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