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雷曼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深圳雷曼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
会的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
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和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
规定,基于独立判断立场,现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审议的相
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终止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
项并撤回申请文件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发行管理办法》、《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等
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我们认为公司本次终止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
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符合上述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
定。
公司终止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
项,是从监管政策环境变化和公司实际情况考虑,符合公司经营需要。本次发行
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的终止,不会对公司生
产经营方面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我们同意公司终止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
易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
二、关于公司收购深圳市华视新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49%股权及后续安排暨关
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司拟以 38,220 万元人民币现金收购深圳市华视新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49%
股权是基于公司发展战略及实际经营需要,华视新文化在广告传媒领域的优势对
公司体育传媒业务能够产生协同互补效应,公司现金参股收购华视新文化有利于
进一步深化公司体育传媒业务的发展,完善公司体育产业链布局。
在股权转让过程中,转让方将其取得的 38,220.00 万元股权转让款中的
32,120.00 万元全部用于以协议大宗交易的方式购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之一李漫铁先生直接及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李漫铁先生及及其控股的公司法人
股东乌鲁木齐杰得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保证并承诺将前述协议大宗交
易向华视传媒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他受让方出售上市公司股份后所得价款扣除相
关费用后全部向上市公司提供无息借款,其中 38,220 万元用于上市公司支付收
购华视新文化交易对价,余下部分用于补充上市公司营运资金。
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
重大资产重组。本次关联交易的资产评估方法和定价原则符合市场惯例,遵循了
自愿、公平合理、协商一致的原则,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董事会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已予以回避表决,相关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
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收购深圳市华视新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49%股权及后
续安排暨关联交易相关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雷曼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
第十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朱建军 张大鸣
2016年8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