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开普:《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说明

来源:深交所 2016-08-20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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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说明

新开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说明

经新开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

议审议通过,对《新开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做

出修订,修订后的《公司章程》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生效,章程修

订内容对照如下:

原《公司章程》条款 修改后《公司章程》条款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30,209.4901 万元。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31,162.4301 万元。

第十九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 30,209.4901 万股,股本结 第十九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 31,162.4301 万股,股本结

构为普通股 30,209.4901 万股。 构为普通股 31,162.4301 万股。

特此说明。

新开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六年八月二十日

第1页 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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