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说明
新开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说明
经新开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
议审议通过,对《新开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做
出修订,修订后的《公司章程》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生效,章程修
订内容对照如下:
原《公司章程》条款 修改后《公司章程》条款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30,209.4901 万元。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31,162.4301 万元。
第十九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 30,209.4901 万股,股本结 第十九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 31,162.4301 万股,股本结
构为普通股 30,209.4901 万股。 构为普通股 31,162.4301 万股。
特此说明。
新开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六年八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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