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295 证券简称:三六五网 公告编号:2016-036
江苏三六五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增加、变更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及出席情况
江苏三六五网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
大会于2016年8月19日(星期五)在南京市建邺区云龙山路99号省建大厦公司会
议室以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16年8月4日以公告
方式向全体股东发出;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和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等相关人士出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
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
规定。
出席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包括代理人)共8人,代表股份
43,145,796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2.4647%,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4
人,代表股份42,265,479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2.0064%。通过网络投票的
股东4人,代表股份880,317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4584%。通过现场和网络
投票的中小股东5人,代表股份880,517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4585%。
二)议案审议情况
1、审议了《关于提高公司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额度的议案》
相关议案详见2016年8月4日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的相
关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43,143,79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54%;
反对2,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46%;弃权0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出席会议的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表决结果:同意878,51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7729%;反对2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27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国浩律师(南京)事务所冯辕律师和朱东律师到会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
具了《国浩律师(南京)事务所关于江苏三六五网络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三次临
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出席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以及会议表决程序等事项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形成的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江苏三六五网络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南京)事务所出具的《国浩律师(南京)事务所关于江苏三六五
网络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苏三六五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8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