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董事意见
山东金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截止 2016 年上半年报告期末,公司能够认真贯彻执行《关于规范上市公司
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有关规定,严格控制对外担保和关联方占用资金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对控股子公司喀什金岭球团有限公司担保余额为 5,500 万
元,担保期限为一年。本次担保已由金岭球团为公司出具了反担保函,同时金岭
球团的另一股东按其持股比例提供反担保。此担保事项已于 2016 年 6 月 15 日履
行完毕。
截至报告期末,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累计实际金额为零。
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和涉及诉讼的担保事项。
独立董事:
李洪武
许保如
齐向超
2016 年 8 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