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云新材: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继续停牌公告

来源:深交所 2016-08-20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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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297 证券简称:博云新材 公告编号:2016-044

湖南博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继续停牌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湖南博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筹划重大事项,经向

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股票代码:002297 证券简称:博云新材)

于 2016 年 6 月 20 日上午开市起停牌,公司于 2016 年 6 月 20 日披露了《重大事

项停牌公告》(公告编号:2016-028);并于 2016 年 6 月 27 日披露了《重大事

项停牌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6-029)。经确认,本次筹划的重大事项为重

大资产重组事项,公司股票于 2016 年 7 月 4 日上午开市起继续停牌,公司于 2016

年 7 月 2 日披露了《关于重大资产重组停牌公告》(公告编号:2016-030),于

2016 年 7 月 8 日披露了《重大资产重组继续停牌公告》(公告编号:2016-032),

于 2016 年 7 月 15 日披露了《重大资产重组停牌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6-033),

于 2016 年 7 月 19 日披露了《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继续停牌的公告》(公告编

号:2016-034),于 2016 年 7 月 26 日、2016 年 8 月 2 日、2016 年 8 月 9 日、

2016 年 8 月 16 日分别披露了《重大资产重组停牌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

2016-035、2016-036、2016-037、2016-039)。

由于预计无法在重大资产重组停牌后 2 个月内披露本次重大资产重组预案

(或报告书)并申请公司股票复牌,根据深交所《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

录第 14 号:上市公司停复牌业务》规定,公司于 2016 年 8 月 18 日召开第四届

董事会第五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继续停牌的议案》,

现公司申请股票继续停牌一个月,并预计在累计停牌不超过 3 个月的时间内(即

2016 年 9 月 20 日前)披露符合《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

第 26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申请文件》要求的重大资产重组预案(或报告

书)。

一、本次筹划的重大资产重组的基本情况

1、标的资产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公司目前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标的公司为武汉元丰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系

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领域的企业,其控股股东为上海海通创新锦程投资管理中

心(有限合伙),上海海通创新锦程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的执行事务合伙

人为海通创新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2、交易具体情况

公司拟以发行股份或发行股份+现金的方式购买标的公司的部分或全部股权,

同时募集配套资金。本次交易不会导致本公司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

3、与交易对方的沟通、协商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与交易对方就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进行了

积极沟通、洽谈,已初步就本次交易的主要条款达成共识,但尚未与交易对方签

订正式协议。

4、本次重组涉及的中介机构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独立财务顾问为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为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律师事务所为湖南启

元律师事务所,评估机构为沃克森(北京)国际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目前,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涉及的尽职调查、审计、评估等工作尚未全部完成,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方案的相关内容和细节还在进一步论证、完善中。

5、本次交易是否需经有权部门事前审批

本次交易在董事会审议后及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前,需经教育部、财政部审批

通过;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将提交中国证监会等监管机构审批。

二、申请继续停牌的原因及停牌时间

因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涉及的尽职调查、交易方案确定等相关准备工作尚未全

部完成,公司无法按照计划于 2016 年 8 月 20 日前披露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文

件并复牌。为确保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工作申报、披露的资料真实、准确、完

整,保障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顺利进行,避免股价异常波动,维护广大投资

者利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14 号:上市

公司停复牌业务》的相关规定,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并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股票将自 2016 年 8 月 22 日开市起继续停牌。

三、继续停牌期间工作安排

继续停牌期间,公司及有关各方将加紧推进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各项工作。

公司董事会将在全部工作完成后召开会议,审议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相关议

案。

公司承诺争取在 2016 年 9 月 20 日前披露符合《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

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6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申请文件》要求的重大资产

重组预案(或报告书),并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申请复牌。

如公司未能在上述期限内披露重大资产重组预案(或报告书),公司将根据

重大资产重组推进情况,按照相关规定的要求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延期复牌。

公司未提出延期复牌申请或延期复牌申请未获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的,公司股票

将于 2016 年 9 月 20 日开市起复牌,公司承诺在股票复牌之日起 6 个月内不再筹

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如公司在停牌期限内终止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的,公司将及时披露终止筹划重

大资产重组相关公告,公司承诺自复牌之日起 6 个月内不再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

项,公司股票将在公司披露终止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相关公告后恢复交易。

继续停牌期间,公司及有关各方将积极全力推进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各项工

作。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

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

网(http://www.cninfo.com.cn),所有信息均以公司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公告

为准。

公司筹划的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

险。

特此公告。

湖南博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 年 8 月 1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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