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关于海南海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合规开展房地产开发业务的
承 诺
作为海南海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德股份”)的间接控股股东,
就海德股份及其报告期内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的子公司(以下简称”海德股份及所
属子公司“)所从事的房地产开发业务,经本公司检查后,承诺如下:
1、自 2013 年 1 月 1 日起至 2016 年 3 月 31 日,海德股份及其子公司未开
展房地产开发业务,不存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国务院
办公厅关于继续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3]17 号)、《闲置
土地处置办法》(国土资源部令 53 号)、《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完善
商品住房预售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建房[2010]53 号)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委员会颁布的《证监会调整上市公司再融资、并购重组涉及房地产业务监管政策》
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情形,不存在闲置土地、炒地,捂
盘惜售、哄抬房价等违法违规行为,不存在因上述违法违规行为受到行政处罚或
正在被立案调查的情况。
2、如果海德股份及所属子公司因存在未披露的闲置土地等违法违规行为给
上市公司和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特此承诺。
永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王 广 西
2016 年 8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