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海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
关于公司合规开展房地产开发业务的
承 诺
作为海南海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德股份”)的实际控制人,
就海德股份及其报告期内纳入合并报表的子公司(以下简称”海德股份及所属子
公司)所从事的房地产开发业务,经本人核查后,承诺如下:
1、自 2013 年 1 月 1 日至 2016 年 3 月 31 日,海德股份及其子公司未开展
房地产开发业务,不存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国务院办
公厅关于继续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3]17 号)、《闲置土
地处置办法》(国土资源部令 53 号)、《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完善商
品住房预售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建房[2010]53 号)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员会颁布的《证监会调整上市公司再融资、并购重组涉及房地产业务监管政策》
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情形,不存在闲置土地 、炒地,
捂盘惜售、哄抬房价等违法违规行为,不存在因上述违法违规行为受到行政处罚
或正在被立案调查的情况。
2、如果海德股份及其所属子公司因存在未披露的闲置土地等违法违规行为
给上市公司和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特此承诺。
实际控制人(签字):
王 广 西
2016 年 8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