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成进出口股份有限公司
制度修订对比表
《中成进出口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订对比表
序号 原条款 修改后条款
第十三条 经公司登记机关核准,公司经营范围是: 第十三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是:
许可经营项目:对外派遣实施境外工程所需的劳务 对外派遣实施境外工程所需的劳务人员;进出口
人员。一般经营项目:进出口业务;承担我国对外经济 业务;承担我国对外经济技术援助项目和对外提供一
技术援助项目和对外提供一般物资援助项目,承包各类 般物资援助项目,承包各类境外工程和境内外资工程;
境外工程和境内外资工程;提供经济、贸易、技术、信 提供经济、贸易、技术、信息的咨询和交流服务;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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息的咨询和交流服务;成套设备和技术系统集成及相关 套设备和技术系统集成及相关技术服务;仓储;房屋
技术服务;仓储;房屋租赁。 租赁;向境外派遣各类劳务人员(不含港澳台地区);
销售食品;销售医疗器械。
公司的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经
批准的项目,应当依法经过批准。
第二十条 公司或公司的子公司(包括公司的附属企 第二十条 公司或公司的子公司(包括公司的附属企
业)不以赠与、垫资、担保、补偿或贷款等形式,对购 业)不以赠与、垫资、担保、补偿或贷款等形式,对
买或者拟购买公司股份的人提供任何资助。公司仅对本 购买或者拟购买公司股份的人提供任何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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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公司应及时、准确地履
行对外披露义务。
第八十二条 董事、监事候选人名单以提案的方式提请 第八十二条 董事、监事候选人名单以提案的方式提
股东大会决议。董事、监事提名的方式和程序:(四) 请股东大会决议。董事、监事提名的方式和程序:(四)
提案人应当向董事会提供候选人的简历和基本情况以 提案人应当向董事会提供候选人的简历和基本情况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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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候选人有无《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第一百四 及候选人有无《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情
十八条规定情形的声明等相关的证明材料。 形的声明等相关的证明材料。
4 第一百一十六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八)在股东 第一百一十六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八)在股东
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 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
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等事项 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等事
;审议、决定公司对本公司控股子公司的担保事项。 项。
第一百三十二条 董事会临时会议在保障董事充分表 第一百三十二条 董事会临时会议在保障董事充分表
5 达意见的前提下,可以用传真方式进行并做出决议,并 达意见的前提下,可以用传真、电子邮件、电话会议、
由与会董事签字。 视频会议方式进行并做出决议,并由与会董事签字。
第一百四十四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具有必备的专业知 第一百四十四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具有必备的专业知
识和经验,由董事会委任。其任职资格如下:(四)有 识和经验,由董事会委任。其任职资格如下:
6 《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的 (四)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高级管理
情形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 人员的情形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
未解除的人士不得担任董事会秘书; 且禁入尚未解除的人士不得担任董事会秘书;
第一百六十九条 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七)依照《公 第一百六十九条 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七)依照《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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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 司法》相关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员提起诉讼;
第二百一十四条 公司有本章程第二百零八条第(一) 第二百一十四条 公司有本章程第二百一十三条第
项情形的,可以通过修改本章程而存续。依照前款规定 (一)项情形的,可以通过修改本章程而存续。依照前款
8 修改本章程,须经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 规定修改本章程,须经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股东所持
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第二百一十五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百零八条第(一) 第二百一十五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百一十三条第
项、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定而解散的,应 (一)项、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定而解散的,
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 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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算。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逾期 始清算。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
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 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
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 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
10 第二百二十九条 本章程以中文书写,其他任何语种或 第二百二十九条 本章程以中文书写,其他任何语种
不同版本的章程与本章程有歧义时,以在国家工商行政 或不同版本的章程与本章程有歧义时,以在工商行政
管理局最近一次核准登记后的中文版章程为准。 管理部门最近一次核准登记后的中文版章程为准。
《中成进出口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工作条例》修订对比表
序号 原条款 修改后条款
第三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八)在股东大会授权 第三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八)在股东大会
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 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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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事项;审议、决定 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事项。
公司对本公司控股子公司的担保事项。
第十条 董事候选人名单以提案的方式提请股东大会 第十条 董事候选人名单以提案的方式提请股东大会
决议。董事提名的方式和程序:(二)提案人应当向董 决议。董事提名的方式和程序:(二)提案人应当向董
事会提供候选人的简历和基本情况以及候选人有无《公 事会提供候选人的简历和基本情况以及候选人有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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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第五十七条、第五十八条规定情形的声明等相 《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情形的声明等相关
关的证明材料,由董事会对提案进行审核,对于符合法 的证明材料,由董事会对提案进行审核,对于符合法
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提案,应提交股东大会讨论, 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提案,应提交股东大会讨
对于不符合上述规定的提案,不提交股东大会讨论,应 论,对于不符合上述规定的提案,不提交股东大会讨
当在股东大会上进行解释和说明。 论,应当在股东大会上进行解释和说明。
第五十四条 董事会临时会议在保障董事充分表达意 第五十四条 董事会临时会议在保障董事充分表达意
3 见的前提下,可以用传真方式进行并作出决议,并由与 见的前提下,可以用传真、电子邮件、电话会议、视
会董事签字。 频会议方式进行并作出决议,并由与会董事签字。
《中成进出口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工作条例》修订对比表
序号 原条款 修改后条款
第三条 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七)依照《公司法》 第三条 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七)依照《公司法》
1 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 相关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诉讼;
第二十四条 在监事会会议召开十日以前,应当将会议 第二十四条 在监事会会议召开十日以前、临时监事
通知书面送达全体监事。监事会会议通知包括以下内 会会议召开三日前,应当将会议通知书面送达全体监
2 容:举行会议的日期、地点和会议期限、事由及议题、 事。监事会会议通知包括以下内容:举行会议的日期、
发出通知的日期。 地点和会议期限、事由及议题、发出通知的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