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350 证券简称:华鹏飞 公告编码:(2016)039号
深圳市华鹏飞现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深圳市华鹏飞现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8月18
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及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本
次会议的召开已于2016年8月11日通过邮件方式通知所有监事。本次会议应出席
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其中,张书林先生以通讯方式出席。会议由监事
李元东先生主持,董事会秘书李黎明女士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深圳市华鹏飞现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审议并通过如下议案:
一、《2016 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监事会认为:公司《2016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编制程序符合法律、
法规、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
反映了公司2016年半年度经营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
《2016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详见公司于2016年8月20日刊登在中
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2016年半年度披
露提示性公告》同时刊登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
《证券日报》。
表决结果: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
二、《关于募集资金 2016 年半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说明》
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编制的《关于募集资金2016年半年度存放与使用
情况的专项说明》真实、准确、完整的反映了公司2016年半年度关于募集资金
1
存放、使用等事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公司《关于募集资金2016年半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说明》详见公司
于2016年8月20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的相
关公告。
表决结果: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
三、《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监事的任期已届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公司监事会提名张书林先生、李元东先生为第三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
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
表决结果: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
上述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上述两位监事候
选人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将与公司职工代表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
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
四、《关于信息化系统改建募投项目结项并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支付重大资
产重组自筹现金对价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将“信息化系统改建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582.90
万元及其利息收入用于支付本次重大资产重组自筹资金对价(支付自筹现金对价
金额以结余资金转出当日银行结息余额为准),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
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募
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有利于缓解公司资金压力,减轻公司财务负担。
表决结果:会议以3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华鹏飞现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 O 一六年八月二十日
2
附件:监事候选人简历
张书林先生: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生于 1961 年 7 月,大专
学历,中共党员。2001 年 3 月加入公司,厦门办事处工作;2002 年 1 月,任公
司惠阳办事处经理;2003 年 2 月,任调度中心经理;2006 年 4 月,任客服部经
理;2009 年 4 月,任客服三部总监;2010 年 8 月起,任公司监事会主席、运作
部总监;2013 年 3 月,任公司监事会主席、车辆管理部、法务部总监。2014 年
1 月至今任公司监事会主席、天津华鹏飞雅豪物流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未持有公
司股票,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
所惩戒,亦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2.3 条
所规定的情形,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李元东先生: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生于 1971 年 3 月,大专
学历。2001 年 2 月加入公司客服部工作;2005 年 5 月,任公司客服部经理;2009
年 4 月,任公司运作部总监;2010 年 8 月起,任公司监事、客服三部总监;2013
年 3 月至今,任公司监事、采购部总监。未持有公司股票,与持有公司 5%以上
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
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亦不存在《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2.3 条所规定的情形,符合《公司
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