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宁皮城: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来源:深交所 2016-08-20 00:00:00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海宁中国皮革城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

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

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 号)、《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

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细则》、《海

宁中国皮革城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的规定和要求,作为海宁中国

皮革城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和对全体股东及投资

者负责的态度,对 2016 年上半年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

司对外担保以及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认真的核查和落实,发表独立意

见如下:

1、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 2016 年 6 月 30 日的违规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

公司已建立较为完善的、规范的内控制度和操作流程并得到了较好的执行,有效

地防范了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或通过关联交易、对外担保等

方式损害公司和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的行为。

2、报告期内,公司为海宁中国皮革城进出口有限公司和新乡市海宁皮革发

展有限公司提供担保实际发生额 10,612.78 万元,担保余额 10,007.32 万元,实

际担保余额占公司报告期净资产的 1.91%。公司提供对外担保的对象为合并报表

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符合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需要,且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

公司章程等规定履行审议程序。

3、报告期内,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

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的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况。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海宁中国皮革城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相关事项发

表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

李玉中 于永生 翁晓斌

2016 年 8 月 18 日

查看公告原文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海宁皮城盈利能力较差,未来营收成长性较差。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股价合理。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如该文标记为算法生成,算法公示请见 网信算备310104345710301240019号。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