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及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
占用资金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证监发[2003]56号文《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
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简称“56号文”)
以及中国证监会证监发[2005]120号文《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
行为的通知》(简称“120号文”)的精神,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
事,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对公司执行通知规定的外对担保情况进行了
认真负责的核查,有关说明和意见如下:
1、报告期内,公司没有发生对外担保情况。
2、报告期内,对照相关规定,经我们认真核查,公司不存在控
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综上,我们认为公司严格按照56号文和120号文的要求,以及公
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维护了广大投资者的利益。
独立董事:江华、陈宋生、马朝松
二○一六年八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