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润发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
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长江润发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
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长江润发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
独立董事,现对公司2016年半年度相关事项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如下意见:
一、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关联方资金占用、公司累计和当期对外担保情况的
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
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号)和《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
知》(证监发[2005]120号) 等规范性文件要求,同时《公司章程》、《对外担保管
理制度》等相关规定,通过对公司对外担保和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的核查,现对公
司2016年半年度对外担保情况和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作如下专项说明并发表独立意
见:
1、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或以其他方式变相
资金占用的情形,不存在以前期间发生但延续到报告期内的情况,也不存在期间占
用、期末返还情况。
2、公司不存在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
保的情况;也不存在直接或间接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被担保对象提供担保的情
况。
3、报告期内,公司累计为全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总计为2.8亿元,占公司
2016年6月30日合并报表净资产的32.33%,被担保方经营状况良好。除此以外,公司
不存在其他对外担保的情况,也不存在逾期担保的情况。
4、截至2016年6月30日,公司全资子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的情况,本公司及控
股子公司不存在逾期对外担保情况。
二、关于公司2016半年度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章程》、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作
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2016年半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进行了认真检查和审
慎调查,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2016年半年度所发生的关联交易是基于公司实际情况而产生的,符合公司
正常经营发展的需要,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其关联交易的定价依据和定价
方法体现了公平、公允、合理的原则,未造成公司资产流失,没有损害公司和中小
股东的利益。
三、关于对2016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公司章程》和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就对公司2016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发表如
下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2016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
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
度》的有关规定,不存在违规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公司编制的《关于2016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客观地反映了
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实际情况,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独立董事:汪金德 杨豪 詹智玲
二○一六年八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