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372 简称:*欣泰 公告编号:2016-127 号
丹东欣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八月二十二日为公司股票暂停上市前最后一个交易日
暨风险提示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2016 年 7 月 7 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2016]84 号)
及《市场禁入决定书》([2016]5 号)。公司因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2014 年修订)》第 13.1.1 条规定的欺诈发行或者重大信息披露违法
情形,存在暂停上市风险。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欣泰电气股票自 2016 年 7 月 12 日复牌,交易三十个交易日后将于 8 月
23 日开市起停牌。深圳证券交易所将在停牌后十五个交易日内(9 月 12 日前)
作出是否暂停公司股票上市的决定。8 月 23 日起,欣泰电气证券简称将由 “*
欣泰”恢复为“欣泰电气”,证券代码保持不变。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3、2016 年 8 月 22 日为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作出暂停公司股票上市决
定前三十个交易日的最后一日,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4、公司目前并未作破产安排,但由于生产经营步履维艰、资金紧张,导致
公司实施股份回购存在现实困难,无法履行《首次公开发行并在创业板上市招
股说明书》中关于股份回购的承诺。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5、公司披露的每股净资产数额系公司财务账面显示的每股对应净资产数,
并不一定代表投资者未来可实际取得的金额,请广大投资者注意区分,谨慎投
资。
6、公司自 2016 年 6 月 2 日起,每五个交易日发布一次公司股票可能被暂
停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7、公司接受投资者咨询的主要方式:
(1)投资者互动平台网址:http://irm.p5w.net
(2)咨询电话:0415-4139135
一、公司股票存在暂停上市及终止上市风险
丹东欣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6 年 7 月 7 日收到中
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2016]84
号)及《市场禁入决定书》([2016]5 号),因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2014 年修订)》(以下简称“《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 13.1.1 条规
定的欺诈发行及重大信息披露违法情形,存在暂停上市风险。
二、公司股票交易安排
公司股票于 2016 年 7 月 12 日开市起复牌交易三十个交易日后将于 8 月 23
日开市起停牌。深圳证券交易所将在停牌后十五个交易日内(9 月 12 日前)作
出是否暂停公司股票上市的决定。8 月 23 日起,欣泰电气证券简称将由 “*欣
泰”恢复为“欣泰电气”,证券代码保持不变。
2016 年 8 月 22 日为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作出暂停公司股票上市决定前
三十个交易日的最后一日,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三、公司股票恢复上市需满足的条件
目前,公司因触及欺诈发行及重大信息披露违法情形,可能被深圳证券交易
所作出暂停上市的决定。
根据《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 13.2.1 条的规定,“上市公司在其股票被暂
停上市后申请恢复上市的,至少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备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
(二)具有可持续的盈利能力;
(三)内控制度健全且运作规范;
(四)暂停上市期间主营业务未发生重大变化;
(五)财务会计文件无虚假记载,且不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六)不存在本规则 13.1.1 条所述情形。”
同时,公司还须满足《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 13.2.7 条及 13.2.8 条规定的
相关要求,即:
“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被依法撤销,且中国证监会不能以欺诈发行、重
大信息披露违法为由重新对公司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或者因对违规行为性质的认
定发生根本性变化,被依法变更”;
“已全面纠正违法行为,已及时撤换有关责任人员,已对民事赔偿责任做出
妥善安排,且不存在规则规定的除欺诈发行、重大信息披露违法情形外的暂停上
市情形”。
根据公司目前情况,公司股票不符合上述恢复上市相关条件。
四、公司接受投资者咨询的主要方式
公司将主要通过以下两种方式接受投资者咨询:
(1)投资者互动平台网址:http://irm.p5w.net
(2)咨询电话:0415-4139135
公司将根据该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其他提示
《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为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公司发布的信息以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
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理性投资。
特此公告。
丹东欣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八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