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东科技:制度管理办法(2016年8月)

来源:深交所 2016-08-20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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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华东电子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制度管理办法

(2016 年 8 月制定)

南京华东电子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制度管理办法

(2016 年 8 月 18 日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条 为建立公司制度体系,规范公司各类制度的制定、修订、执

行,特制订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制度是指规范公司日常经营活动的各项管理制

度、办法、规定、流程等的统称。有关体系认证所发布的文件、以及

相关部门制定的岗位工作标准不属于此范围。公司制度中“南京华东

电子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

第三条 公司行政法务部负责公司制度制定、修订的组织、协调,主

要工作为:

(一)组织对公司各部门起草的制度草案进行论证、审查、意见反馈

规范性审查及制度备案管理;

(二)组织公司制度的年度修订,形成新的有效版次,并颁发;

公司各部门负责人为本部门制度起草、修订、维护、执行、推进的责

任人。

第四条 公司制度为公司内部管理文件,属公司商业秘密,应妥善保

存,除执行制度的公司员工及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取得外,

不得外借。行政法务部统一编号,建立发放领用台帐。

第五条 公司管理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公司投资子公司。

第六条 制度的制定、修订程序:

(一)公司各部门根据公司管理需要,提出制定、修订相关制度的草

案;制度规定的内容涉及到两个以上部门职能的,由公司领导明确一

个部门负责起草,其他部门提供协助;

(二)各部门形成制度草案(含修订案),应经公司分管副总审查;

交公司行政法务部组织审查,由行政法务部根据公司章程及有关规

定,履行报批程序,批准后颁布执行;

(三)公司投资子公司制定的规章制度不得与公司制度相冲突,并在

生效后 5 日内报公司行政法务部备案;

(四)行政法务部视情况组织对公司制度进行修订。

第七条 公司各部门应根据实际变化,及时对制度中已不再使用或者

超过时效的内容予以删除或变更,该项删除或变更按照制度制定程序

审批。若非说明,新版次规章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旧版次规章制

度随之废止,并由行政法务部负责收回、销毁。

第八条 公司制度的编号规则为:HDKJ(NANJING CEC PANDA)X(制

度)XXXX(制度颁布年份)。公司制度应标注发布的版次、发布日期、

修订日期。

第九条 公司制度的编写格式:参照本制度的编写格式。内容按照

“章、条、款、项”进行层次划分,并按照“第一章”、“第一条”、

“(一)”、“1、”形式进行编号。单项制度在十五条以下原则上不设章

节。

第十条 公司制度的制订应遵循合法合规、保持上市公司独立性的原

则,达到“三分开,五独立”的要求。行文应条理清楚、结构严谨、

用词准确、文字简明、标点符号正确。

第十一条 制度的执行、推进

(一)公司全体员工应严格遵守各项管理制度,若出现违反制度的行

为,各级管理者及有关部门应按照相应的处罚规定进行处理;

(二)公司各部门按照职能分工推进相关制度的执行;

(三)公司纪检监察部门对制度、流程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监督。

第十二条 附则

(一)本办法由行政法务部负责解释;

(二)本办法自公司董事会审批通过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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